左瑛,清朝武官,直隶清苑县人。清朝武榜眼。
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壬辰科一甲第二名武进士。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任福建陆路提督军门参将。[1]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担任台湾北路协副将。同年,他于漳泉械斗发生期间,“瞒顸隐匿”被革职查办。[2]
注释
- ^ 《晋江县志·卷之二十九·职官志·武秩》:福建陆路提督军门参将。左瑛,清苑,榜眼,侍卫,四十四年任。
- ^ 《乾隆朝上谕档第十一册》乾隆四十八年十一月十八日(上谕):乾隆四十八年十一月十八日内阁奉上谕:富勒浑参奏,台湾北路协副将左瑛管辖淡水一带地方,于奸民林淡等焚杀重案,并不即时据实禀报,颟顸隐匿,请将左瑛革职审讯。等语。左瑛著革职,交该抚提同已革同知马鸣镳,一并归案审拟具奏。该部知道。折并发。钦此。
参考文献
- (清)周学曾等纂修,《晋江县志》,福建人民出版社出版,1990年7月。
- 刘宁颜编,《重修台湾省通志》,台北市,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4年。
- 《乾隆朝上谕档第十一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