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和平协议
巴黎和平协议(英语:Paris Peace Accords,越南语:Hiệp định Paris về Việt Nam/協定Paris𧗱越南)是越南共和国(南越)、美国、越南民主共和国(北越)及“越南南方民族解放阵线”(又称越共)于1973年1月27日在巴黎签订的一个和平协议。
结束越南战争及恢复和平的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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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 | 1973年1月27日 |
签署地点 | 法国巴黎 |
谈判方 | |
签署者 | 见下 |
缔约方 | |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条约原文 | |
《Paris Peace Accords 巴黎和平协议》 |
巴黎和平谈判史
巴黎协定的谈判于1968年5月13日开始,于1973年1月27日结束,但不可不提到这一历史性谈判前所发生的一切问题。
1964年8月美军发动东京湾事件。1965年2月,美军开始地毯式轰炸北越的城市乡村。1965年3月大量美军地面部队进入越南南方作战,高峰时达到55万兵力,开始全面介入的“局部战争”。美方在外交上出击,发表了《越南问题从何而来》白皮书,归咎于越南民主共和国,并宣布美军愿意在“北越停止对南越的侵略战争”的情况下全部撤离。在此背景下,1965年12月召开越党三届十二中全会指出:“我们要坚持战略决心,采用政治斗争与外交斗争相结合的策略并将其与军事攻击配合,主动攻击敌人”。越共发动了1965-1966年旱季攻势。1967年1月召开越党三届十三中全会决议“南北推进战斗,提出外交斗争主张”,造成边打边谈的局面,迫使美方降级战争,提出了策略性口号:“只有美国无条件停止轰炸等针对越南民主共和国的轰炸活动,越南才会同美方谈判”。越共继1966-1967年旱季攻势后,为了使出决定性的一击,越党中央于1968年1月通过决议:“情况让我们将南方革命战争转入进攻与崛起新时期,旨在争取决定性胜利。”在南方4大城市、44个市县以及数百个乡镇进行了春节总攻势与总起义,震动了美国国内舆论,挫败了美国以军事手段在越南战争中取胜的信念,迫使林登·约翰逊总统宣布自1968年3月31日起“部分停炸”北越(非军事区除外),并于1968年5月13日坐到巴黎谈判桌前开始了巴黎和平谈判。
1969年初,尼克松上台后提出了“尼克松主义”,采取越南战争越南化政策,改善与苏联、中国的关系,企图孤立越南抗美救国战争,制造谈判桌上的优势。越共中央政治局确定主要任务为“让敌军降级战争,迫使美国单方面撤离一部分兵力”。在谈判过程中,美方一再要求“双方一同撤军”,但越方坚决不接受,美方只好于1971年11月10日放弃折翼要求。
“边打边谈”斗争三年,越军发动了1969-1970年和1970-1971年旱季攻势取胜;1971年美军单方面撤军将近40万。1972年春夏战略进攻出乎美军预料,完全解放了广治省、昆嵩北部以及东南部平原的禄宁镇,为1972年7月巴黎谈判进入新阶段创造了条件。尼克松政府出动B52战略轰炸机对河内、海防等北部城市进行毁灭性轰炸,旨在争取谈判桌上的主动权。越军防空作战,“河内空中奠边府大捷”,迫使美国回到谈判桌,于1973年1月27日签署《关于在越南停止战争、恢复和平》的巴黎协定。
巴黎和平谈判历时五年,201次公开会议、45次高层闭门会议、500次记者会、1000次采访。
协议内容主旨
协议的目的是停止越南战争,谋求和平。协议终止了美国的直接参战,以及达成临时停火。协议内容包括在80日内释放战俘、国际控制及监察委员会监察双方停火、南北越举行自由及民主选举、美国撤军,以及两越统一。该协议的协商始于1968年,其间有过多次长期停滞。促成该协议的主要调停人是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亨利·季辛吉和越南代表黎德寿。他们因此而获得了1973年的诺贝尔和平奖,但黎德寿以越南尚在战乱中为由谢绝领奖。
协议条款
协议条款包括:
相关条目
- 越南战争
- 国际管制与监督委员会(ICCS,联合国驻越南维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