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昌辰(?—?),字汉明,号对文,浙江台州府临海县人。
为诸生二十年,以善治春秋闻名。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浙江乡试举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进士,除丰城令。丰城为洪都下邑,世族巨宦播虐细民。昌辰下车,廉得尚书某者侵民舍旁隙地,佥宪某者敛债入民子女,即诣抚按,具白其事,下昌辰勘问,据律定案,诸贵俛首无辞,豪右为之敛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