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星锷(?—?),中国清朝官员,四川峨嵋县人。

同治十年(1871年)辛未科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加捐同知衔。曾任福建嘉义县晋江县知县。光绪十一年(1885年)九月调任凤山县知县,后升署台湾府中路抚民理番同知。

后因缉捕盗匪无功,于光绪十三年(1887年)六月遭刘铭传革职。卸任后,张员状告台湾道刘璈“岁吞银五十万两”,为刘员丢官判刑主因之一。

参见

参考文献

  • 刘宁颜编,《重修台湾省通志》,台北市,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4年。
官衔
前任:
潘文凤
嘉义县知县
光绪九年(1883年)上任
继任:
周志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