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打击犯罪部队

快速打击犯罪部队,又名快速打击部队,简称快打部队,是中华民国政府一种警力部署制度。其概念为借由中华民国警察在短时间内调度优势警力,迅速、有效的处理突发犯罪事件,控制案发现场状况,以展现公权力,确保民众生命、身体、财产安全。[1]

历史

2005年,由于台湾接连发生一连串重大治安事件,时任中华民国总统陈水扁下令尽速规划成立反绑架与打击重大犯罪部队,以因应治安情势。内政部警政署开始从“维安特勤队”中遴选特种勤务队队员,结合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反绑架小组”,成立“快速打击犯罪特种警察队”,直接配属于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局本部以及中部和南部的“打击犯罪中心”,同时要求各县市警察局遴选霹雳特种勤务员警,开始整编成立各县市“特种警察队”,此即为快打部队前身[2]。惟此时的快打部队仍针对绑架案等重大刑案出动,并未因应一般犯罪冲突出勤。

2011年1月,时任新北市副市长侯友宜认为台湾警察现行的派出所制度造成单一辖区警力薄弱,无法因应突发性大规模犯罪冲突事件,加上当时台中市发生不法分子因人多势众对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到场员警挑衅的事件,因而参考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的“快速打击犯罪特警队”[3],向新北市政府提出成立快打部队的构想[4],其概念为动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队于第一时间至案发现场以优势警力压制犯罪,但仅以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力难以负荷快打勤务,后经内政部警政署修改快打机制,发函通令全国警政系统及各县市警察局改为各辖区轮值勤务,并于机制启动时迅速集结优势警力抵达案发现场[5]

机制

当疑为聚众滋事案件发生时,由案发地辖区分驻(派出)所之(副)所长到场依下列条件具体研判是否启动快打机制[5]。集结时间依规定须于10分钟内到场[6]

  • 下列状况“应立即”启动快打警力:
  1. 聚众滋扰人数达5人(含)以上,或突发治安事故时(青少年街头暴力、随机斗殴或随机杀人等)。
  2. 利用交通工具(汽车、机车、计程车、砂石车)集结,人数达5人以上引发状况显有扩大时。
  3. 于夜店、酒店、舞厅、KTV、PUB等店家发生群众聚集斗殴、伤害等纠众滋事案件人数达5人以上时。
  • 下列情形“应视状况”启动快打警力:
  1. 执行公权力遭受不法分子聚众威胁、呛声、挑衅、侮辱警察情形,认有必要以快打警力压制,以防止违法事件发生者。
  2. 破坏交通及社会秩序之族群(如飙车族),因不满遭警察强力取缔,而群聚至执法单位或机关叫嚣、破坏,认有必要以快打警力压制、搜证、逮捕首恶及滋事分子移送法办,以维护驻地安全者。

参考资料

  1. ^ 什麼是警察快打部隊?.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2017-01-11 [2019-0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28) (中文). 
  2. ^ 總統視察內政部警政署「快速打擊犯罪特警隊」隊. 中华民国总统府. 2005-09-05 [2019-04-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4-22) (中文). 
  3. ^ 侯友宜拚治安 新北擬成立快打特警隊隊. 自由时报. 2011-01-04 [2019-04-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4-22) (中文). 
  4. ^ 新北市拚治安 保大成快打部隊. 大纪元. 2011-01-13 [2019-0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27) (中文). 
  5. ^ 5.0 5.1 訂定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啟動快速打擊犯罪部隊細部執行計畫. 台中市政府. 2015-09-30 [2019-0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28) (中文). 
  6. ^ 議員測試快打部隊 桃警被虧去拍電影算了. 自由时报. 2015-05-18 [2019-0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28)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