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暨青年局

澳門已撤銷的政府部門

教育暨青年局(葡萄牙语: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Educação e Juventude;缩写:DSEJ;英语:Education and Youth Affairs Bureau ;中文简称:教青局)是领导管理澳门义务教育以及青少年相关问题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主要提供教育青年范畴的资源和政策。前身为教育暨青年司,该司司长最后一任为韦思理(Luiz Amado de Vizeu)。

教育暨青年局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Educação e Juventude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机构
局长龚志明
副局长丁少雄、阮佩贤、黄嘉祺
部门资讯
部门性质行政自治部门
成立年份1999年
撤销年份2021年
所属部门社会文化司
总部 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
联络资讯
网站www.dsej.gov.mo
教育暨青年局总部

2021年2月1日起,教育暨青年局与高等教育局合并为教育及青年发展局[1]

职责

  • 执行教育政策,发展各项教育,并为使教育机构良好运作提供所需的工具,以确保持续教育的原则及所有居民享受教育的权利;
  • 执行青年政策,鼓励并发展有助于文化推广及青年和谐融入社会的培训工作;
  • 制定教育及青年活动的年度和跨年度计划;
  • 构思、计划、执行及协调有关专业技术的教育工作;
  • 构思、组织及协调持续教育工作及发展成年人语言能力的工作;
  • 订定及协调有关学校和专业的指导制度;
  • 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融入社群,提供适当条件;
  • 定期进行教育制度的评核,以保证教学法的革新及长期配合澳门特别行政区社会经济实况;
  • 推行订立私立教育的规章;
  • 核准不论其教学方式相等与否的非高等教育之私立学校准照;
  • 协调及监察公立及私立学校之教育活动及其所属部门及活动,并在需要时采取适当措施,或对行政、财政或教学技术程序提出建议;
  • 协调及监督属其范围组织的活动;
  • 按照人口增长情况 ﹐计划及订定学校系统;
  • 按照各项教育的适当模式及规范 ﹐制定并执行设备的年度或跨年度计划;
  • 注视学校建筑计划的实施;
  • 协调学校卫生范畴活动的发展;
  • 执行学校福利政策,向学生和教育机构提供所需及可能的协助;
  • 推动、鼓励及支持给予青年及其组织的保护、资讯、教育及协助和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青年组织合作的发展活动;
  • 按照所察觉的需求及可动用的资源,推广、鼓励、协助及注视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培训;
  • 推动教育领域的研究工作;
  • 协调及监督教育暨青年局所有人员的管理。

组织法例

  • 第113/77/M号训令(1977年9月17日《澳门政府公报》)设立氹仔及路环中葡学校。
  • 第57/89/M号训令(1989年3月27日《澳门政府公报》)设立乐富中葡幼稚园。
  • 第62/89/M号法令(1989年9月25日《澳门政府公报》)逐步取消高美士中葡学校第五、第六年级,并改名为高美士中葡中学。
  • 第182/90/M号训令(1990年9月17日《澳门政府公报》)设立北区中葡小学。
  • 第81/92/M号法令(1992年12月21日《澳门政府公报》)订定现时教育暨青年局之组织架构。
  • 第73/93/M号法令(1993年12月31日《澳门政府公报》)赋予教育暨青年局行政自治权。
  • 第26/94/M号训令(1994年2月21日《澳门政府公报》)设立塔石青年中心。- 经第26/2007号行政命令易名为 “青年试馆”。
  • 第62/94/M号法令(1994年12月19日《澳门政府公报》)核准学生福利基金及社会暨教育援助之新制度-废止五月十四日第17/90/M号及第18/90/M号法令。
  • 第13/95/M号法令(1995年3月6日《澳门政府公报》)订定澳门高美士中葡中学之组织架构-废止适用于“高美士中葡中学”之七月五日第33/93/M号法令。
  • 第77/95/M号训令(1995年3月6日《澳门政府公报》)设立二龙喉中葡小学。
  • 第20/95/M号法令(1995年5月8日《澳门政府公报》)订定以中文为教学语言之官立学前教育场所及官立小学教育场所之组织 -废止六月二十五日第22/77/号及六月十九日第26/82/M号法令。
  • 第26/97/M号法令(1997年6月30日《澳门政府公报》)订定学校督导活动之法律体系-若干废止。
  • 第10/98/M号训令(1998年2月2日《澳门政府公报》)给予各中葡幼稚园官方葡文名称。
  • 第33/SAAEJ/98号批示(1998年8月31日《澳门政府公报》)以教学试验制度创立二龙喉中葡小学及高美士中葡中学葡文部。
  • 第213/98/M号训令(1998年9月28日《澳门政府公报》)设立中葡职业技术学校。
  • 第236/98/M号训令(1998年11月16日《澳门政府公报》)设立氹仔教育活动中心。
  • 第67/99/M号法令(1999年11月1日《澳门政府公报》)核准《教育暨青年局教学人员通则》-若干废止。
  • 第7/2001号行政法规(2001年4月23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设立骏菁活动中心。
  • 第61/2005号行政命令(2005年12月26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设立德育中心。
  • 第9/2006号法律(2006年12月26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非高等敎育制度纲要法。
  • 第16/2007号行政法规(2007年8月27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订定《教育发展基金制度》。
  • 第65/2010号行政命令(2010年7月26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教育暨青年局的人员编制。
  • 第12/2010号法律(2010年9月6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非高等教育公立学校教师及教学助理员职程制度。
  • 第46/2011号行政命令(2011年7月25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设立郑观应公立学校。
  • 第62/2011号行政命令(2011年9月5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修改教育暨青年局人员编制。
  • 第174/2019号行政命令(2019年11月29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设立石排湾公立学校。

组织架构

厅级 处级 组级 未界定层级之单位 附属基金
文件、资讯暨公共关系中心
学校管理暨行政厅 财政暨财产管理处 会计科
财产科
人事处 行政辅助科
档案暨文书收发科
教育研究暨资源厅 教育研究暨教育改革辅助处
教育设备处
组织暨资讯处
教育资源中心
行政辅助科
教育厅 学前暨小学教育处
中学暨技术职业教育处
延续教育处 成人教育中心
语言推广中心
教育心理辅导暨特殊教育中心
行政辅助科
青年厅 青年结社培训暨辅导处
学校体育暨课余活动事务处
青年活动中心
青年旅舍
行政辅助科
社会暨教育辅助处 行政辅助科
公立学校
学校督导
氹仔教育活动中心
德育中心
学生福利基金
教育发展基金

该局辖下的学校和教育活动中心

辖下机构

 
教育资源中心
 
语言推广中心
 
氹仔教育活动中心
 
黑沙青年旅舍
机构名称 地址 是否设有自修室 是否设有阅览室/图书室
青年旅舍
竹湾青年旅舍 路环法令司士古街(竹湾海滩斜坡顶)  N  N
黑沙青年旅舍 路环黑沙龙爪角海滨路  N  N
青年中心
黑沙环青年活动中心 澳门黑沙环海边马路建华大厦广场  Y  Y
青年试馆 澳门高伟乐街(塔石体育馆)  Y  Y
外港青年活动中心 澳门新口岸毕仕达大马路综艺馆第二座  N  Y
骏菁活动中心 澳门顺景广场(近马场东大马路)  Y  Y
教育活动中心
氹仔教育活动中心 氹仔布拉干萨街濠景花园24至26座地下  N  Y
成人教育中心 澳门祐汉看台街313号翡翠广场三楼  Y  Y
语言推广中心 澳门美丽街31号三楼(阅览室/图书室在一楼)  N  Y
德育中心 澳门台山新街利达新邨三楼(近三角花园)  N  Y
教育资源中心 澳门南湾大马路926号  N  Y
教育心理辅导暨特殊教育中心 澳门美丽街31号二及四楼(阅览室/图书室在一楼)  N  Y
自修室
台山自修室 澳门台山巴波沙大马路嘉翠丽大厦123号地下
不适用
筷子基自修室 筷子基社屋快达楼第二座2楼C单位
不适用
青洲自修室 青涛大厦地下A铺
不适用
其他
中葡职业技术学校体育馆 澳门劳动节街中葡职业技术学校
不适用
毅健馆 澳门劳动节街中葡职业技术学校三楼
不适用
鲍思高粤华小学体育馆 澳门亚马喇马路六号鲍思高粤华小学
不适用
青少年展艺馆 澳门高伟乐街助学会大楼
不适用

咨询机构

非高等教育委员会

青年事务委员会

暑期活动

澳门暑期活动由教育暨青年局与体育局合办,对象为4岁至25岁之青少年,并以登记、抽签(名额30,000个)和报名的过程让有意参加的青少年报名。2007年共有245项供适龄的青少年选择,其中,体育活动占65项,文娱康乐活动占180项。

历任局长

  1. 韦思理(1999年─2003年)
  2. 苏朝晖(2003年─2011年)
  3. 梁励(2011年─2018年)
  4. 老柏生(2018年─2021年)

参考文献

  1. ^ 澳门力报. 教青局及高教局明年2月正式合併 重組後名為「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澳门力报. [2021-01-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09). 

外部链接

前任:
  葡属澳门教育暨青年司
  澳门特别行政区教育暨青年局
1999年11月1日—2021年2月1日
继任:
  澳门特别行政区教育及青年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