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政治
明初中书省制度
明朝初期沿袭元朝制度,以中书省为行政中枢,置左、右丞相。甲辰正月,初置左、右相国,其中李善长为右相国,徐达为左相国。吴元年,改右相国为左相国,左相国为右相国。洪武元年,改为左、右丞相[1]。由中书省统六部,但不设置中书令[2]。洪武十三年(1380年),胡惟庸案之后,明太祖朱元璋罢中书省,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3]。原中书省官属尽革,惟存中书舍人[4]。
内阁制度
洪武十三年,明太祖以丞相胡惟庸谋反伏诛,于是废去丞相一职,子孙不得复立。秦、汉以降实行一千六百余年的宰相制度自此废除,六部直接向皇帝负责,相权与君权合二为一,明朝皇帝大权独揽,在世界政治史上明朝的政治体系也属于罕见的专制政体,施行军权、行政权、监察权三权分立的国家体制,后期由于监察权被废止,国体失衡很快衰败。由于国家事务繁多,皇帝无法处理,初召民间有名望之儒士任四辅官,并依周朝官制称春、夏、秋、冬官,但辅官学问学问虽好,却无行政经验,无法胜任,于是明太祖于洪武十五年九月罢四辅官,仿宋殿阁制设内阁。其后的清朝也大多继承明朝的政治制度。
内阁初期只为皇帝的顾问,相当于今日秘书或幕僚的职务,奏章的批答为皇帝的专责,皇帝为最终决定的权力,而大学士很少有参决的机会[5]。到明仁宗、明宣宗时期,大学士均因有太子经师的恩情,而得以累加至太子三孤身份,地位日益受尊崇。宣宗时期,朝廷事无大小,宣宗均悉数咨询大学士杨士奇的看法而决定。虽然吏部尚书蹇义、户部尚书夏原吉召见时得以参与各部事宜,然而其还远不如杨士奇等内阁成员得以亲自接见[6]。自此,内阁的权力日益增大,到明世宗中叶,夏言、严嵩等人执掌内阁,地位赫然为真正的宰相,亦可压制六部[7]。“虽无宰相之名,但有宰相之责”。
内阁大学士一职多以硕德宿儒或朝中大臣担任,初期只照皇帝的意旨写出,称“传旨当笔”,权力及地位远远不及过去的宰相,品阶仅为正五品。宣宗时期,由于杨溥、杨士奇、杨荣等三杨入阁,宣宗批准内阁在奏章上以条旨陈述己见,称为“票拟”制度,又授予宦官机构司礼监“批朱”。票拟之法补救皇帝不见阁臣之弊,但内阁大臣与皇帝沟通,全赖司礼监(宦官),不得不依赖于内部太监送达批红[8]。首辅大学士的职权如同以往的丞相,但必须与宦官合作,才能执掌大政,如张居正结合冯保。而宣宗授予司礼监票拟,由是开启明朝宦官专政之大门。
厂卫制度
明朝实行严密的特务政治。为加强对全国官吏的监视,明太祖还设立特务机构锦衣卫,明成祖又设立东厂,明宪宗再设西厂(后来取消),合称“厂卫”,由宦官统领。[9]。武宗时期还一度设有内行厂。锦衣卫设立于洪武十五年,直接听命于皇帝,可以逮捕任何人,并进行不公开的审讯。在东厂设立后,锦衣卫权力受到削弱。东厂成立于永乐十八年,是明成祖为镇压政治上的反对力量而成立。地点位于京师东安门北。东厂的主要职责就是监视政府官员、社会名流、学者等各种政治力量,并有权将监视结果直接向皇帝汇报。依据监视得到的情报,对于那些地位较低的政治反对派,东厂可以直接逮捕、审讯;而对于担任政府高级官员或者有皇室贵族身份的反对派,东厂在得到皇帝的授权后也能够对其执行逮捕、审讯。东厂在设立之初,就由宦官担任提督,后来通常以司礼监秉笔太监中位居第二、第三者担任。西厂设立于宪宗时期,首领为汪直。1482年后被废。其后又被武宗短暂恢复。内厂设置于武宗时期,首领为宦官刘瑾,刘瑾伏诛后,内厂与西厂同时被废,仅留东厂[10]。
六部
明朝在中央设置吏、户、礼、工、刑、兵六部,与前代相比,明朝最初在每部增加尚书、侍郎各一。胡惟庸案之后,朱元璋废丞相之职,取消中书省。六部因此地位得到提高。每部只设一个尚书,两个侍郎,原有的各科尚书降为郎中。各部尚书和侍郎的官阶也上升。其中以礼部(主管教育,负责领导儒家学术,以及祭祀,外交等)和吏部(主管文官升迁)最为重要,户部(主管财政,土地和人口)人员最多。兵部(主管国防),刑部(主管司法,有对较大刑事案件的审判权)与工部(主管公共建设)地位较低[11]。
明朝开始只设给事中。到洪武廿四年,设都给事中六人,分吏、户、礼、工、刑、兵六科,每科一人。该制度基本是继承唐朝的门下省制度。六科官职品级虽低,然职权很高。他们可以不赞成皇帝的意旨。而该制度也发挥一定的改善朝政作用。五寺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大理寺与刑部和都察院合为三法司,其职权与今日之最高法院相似。大理寺的首长称为大理寺卿,也是九卿之一。其余四个寺的卿职权较低。太常寺负责祭祀;太仆寺管理马匹;光禄寺负责寿宴;鸿胪寺负责接待外宾[12]。
御史台
在洪武十三年前,明朝还沿袭元的监察制度,设立御史台,有左右御史大夫各一名。洪武十三年后,朱元璋废御史台。两年之后,朱元璋设立新的监察机构—都察院。都察院下面设立监察御史若干人,分巡全国各省,称为十二道监察御史。每道有监察御史三至五人,范围大体为一省。但监察御史都驻在京师,有事带印出巡,事毕回京缴印。到明末,监察御史分为十三道,共有一百一十人[13]。
其他机构
包括太师、太傅、太保。这些官职都是虚衔,一般授予功劳相当大的大臣以示荣耀。其中太保和太傅名义上是太子的老师,而太师则是皇帝名义上的老师,但实际上辅导太子的机构是詹事府。詹事府下设两坊、一局、一厅。此外还有太医院,专门负责皇室人员的健康和医疗。太医院附属有生药库和惠民药局。翰林院作为政府的官方学术最高机构,地位相当重要,甚至在政府中都有相当大的影响力。翰林院首长是翰林大学士,此职位者经常会同时兼任内阁大臣[14]。
指不属于各部院的司。主要指通政司和行人司。通政司负责传递公文,公告周知。行人司负责到地方上颁诏谕及赴外国作使臣[15]。
包括国子监、钦天监、上林苑监。钦天监负责观测星象。国子监是当时的最高官方教育机构,有祭酒一人,司业一人,监丞一人,博士五人,助教十五人,学正十人,学录七人,典簿一人,典籍一人,典馔两人。上林苑监负责掌管皇帝的御花园,畜牧场与菜圃[15]。
为宦官衙门。事实上只有在这些衙门工作的宦官才是太监。包括司礼监、内宫监、御用监、司设监、御马监、神宫监、尚膳监、尚宝监、印绶监、直殿监、尚衣监、都知监。以司礼监最为重要,监内的提督太监主管宫内一切宦官礼仪刑名。而秉笔太监在宦官极端专权时竟代替皇帝批公文。此外还设有四个司(惜薪、钟鼓、宝钞、混堂),八个局(兵仗、银作、浣衣、巾帽、针工、内织染、酒醋面,司苑),合为内官廿四衙门。宫女也有六个局(尚宫、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工),每个局下设四个司[15]。
注释
参考文献
- ^ 《明史》(卷72):“先是,太祖承前制,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正一品.甲辰正月,初置左、右相国,以李善长为右相国,徐达为左相国.吴元年命百官礼仪俱尚左,改右相国为左相国,左相国为右相国.洪武元年改为左、右丞相。”
- ^ 《明史》(卷109):“中书令时中书及都督府议仿元制,设中书令,太子为之。太祖曰:“吾子年未长,学未充,更事未多。所宜尊礼师傅,讲习经传,博通古今,识达机宜。他日军国重务,皆令启闻,何必作中书令乎?”遂不设。”
- ^ 《明史》(卷109):“明太祖初壹海内,仍元制,设中书省,综理机务.其官有丞相、平章、左右丞、参政,而吏、户、礼、兵、刑、工六尚书为曹官.行之一纪,革中书省,归其政于六部,遂设四辅官。”
- ^ 《明史》(卷72):“洪武九年汰平章政事、参知政事。十三年正月,诛丞相胡惟庸,遂罢中书省。其官属尽革,惟存中书舍人。”
- ^ 《明史》(卷72):“而殿阁大学士只备顾问,帝方自操威柄,学士鲜所参决。”
- ^ 《明史》(卷72):“迨仁、宣朝,大学士以太子经师恩,累加至三孤,望益尊。而宣宗内柄无大小,悉下大学士杨士奇等参可否。虽吏部蹇义、户部夏原吉时召见,得预各部事,然希阔不敌士奇等亲。”
- ^ 《明史》(卷72):“自是内阁权日重,即有一二吏、兵之长与执持是非,辄以败。至世宗中叶,夏言、严嵩迭用事,遂赫然为真宰相,压制六卿矣。”
- ^ 《明史》(卷72):“然内阁之拟票,不得不决于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于是朝廷之纪纲,贤士大夫之进退,悉颠倒于其手。伴食者承意指之不暇,间有贤辅,卒蒿目而不能救。”
- ^ 《明史:一个多重性格的时代》〈第一篇 第二章 开国制度与政治整肃〉. 第20页-第45页.
- ^ 丁易,《明代特务政治研究》
- ^ 《细说明朝》〈二七、六 部〉. 黎东方. 第63页
- ^ 《细说明朝》〈二九、六科 三○、五寺〉. 黎东方. 第71页-第74页
- ^ 《细说明朝》〈二八、都察院、十三道〉. 黎东方. 第69页
- ^ 《细说明朝》〈三一、三公、三孤;詹事府、翰林院〉. 黎东方. 第75页
- ^ 15.0 15.1 15.2 《细说明朝》〈三三、诸司、外三监、内十二监〉. 黎东方. 第80页-第82页
参考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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