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文庄
曹文庄(1962年11月13日—),河北秦皇岛人,生于山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原中国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司长。[1]
曹文庄曾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其博士论文题目为《论受贿罪的主客观要件及犯罪构成》[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生平
1984年毕业于黑龙江商学院中药系后进入中国药学会工作。1988年调入原国家医药管理局,担任副局长刘永刚的秘书,后任该局继任局长郑筱萸的秘书;之后并任过局办公室主任、人事劳动司司长等职。1998年药监局成立后,任药监局人事司司长、办公室主任。2002年任药品注册司司长。
落马
他在任药品注册司司长期间收受钱财合计人民币240多万元,并涉嫌在药品注册审批方面玩忽职守。2006年1月12日,被中纪委“双规”。2007年5月17日,就在原药监局局长郑筱萸受贿案在法院开庭审理当天,也被公诉至北京一中院,罪名为受贿和玩忽职守。2007年7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曹文庄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曹文庄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
2007年8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布维持一审死缓的判决。[3]随后他进入燕城监狱服刑[4]。
2009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对曹文庄减为无期徒刑,原判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变。[4]2011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刑期减为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5年,原判附加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变。[4]2013年4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刑期减去有期徒刑2年7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及原判附加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变。2015年7月14日,曹文庄缴纳犯罪所得115万余元。2016年2月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去其刑期有期徒刑1年。[4]
参考文献
- ^ 郑筱萸和他的秘书们(11). 读书--人民网. [2019-12-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4-01).
- ^ 刘倩.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司长曹文庄一审被判死缓. 中国共产党新闻 (人民网). 2007年7月6日 [2007年8月3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年9月21日).
- ^ 药监局原司长终审被判死缓. 北京晨报. 2007年8月29日 [2007年8月3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年9月28日).
- ^ 4.0 4.1 4.2 4.3 原国家食药监局一司长判死缓,交115万元赃款获第四次减刑. 澎湃新闻. [2019-12-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