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孟(16世纪—17世纪),淑之韦铭广东广州府顺德县古朗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林志孟是万历七年(1579年)广东乡试举人,十一年(1583年)会试副榜,授进贤教谕,任职乡试同考官曾取录吴士元李光元熊明遇等人,又奉命编修《邦正条例》等书;陞荔波知县,修筑当地城池和县学,士民立像祭祀,获荐调任昭平,到任后立刻歼灭为害多年的巨寇,很快因为母亲逝世回乡,再补任建德知县,为政宽猛得宜、政刑清简,升户部贵州司主事,受命不久就被流言中伤,于是辞官回家,甫下中于忌者拂衣归,离开百里后士民依然在送别,入祀当地名宦祠,著有《留余集疏议》流传[1][2]

引用

  1. ^ 1.0 1.1 咸丰《顺德县志·卷二十四·列传四》:林志孟,字淑之,号韦铭,古朗人,元朝散大夫万三裔也,生八岁能文,髫龄领万历己卯乡荐,癸未会试乙榜,授进贤教谕,分校棘闽所取学士吴士元、侍郎李光元、尚书熊明遇后皆显达,派修邦政条例多裨国计;陛令林志孟荔浦【荔波】 张府志误作荔坡 ,筑城修学,士民像祀之,以荐调昭平,立歼积年巨寇,旋丁内艰。起补建德,宽猛得宜、政刑清简,内陞户部贵州司主事,命甫下中于忌者拂衣归,士庶攀辕百里相属,祀名宦,居家有廉静称,著有《留余集疏议》。 金通志,姚志
  2. ^ 乾隆《广州府志·卷三十五·循吏二》:林志孟,字淑之,万历己卯举人,癸未乙榜,授进贤教谕,檄修邦正条例诸书,多裨国计,寻升荔坡【荔波】令,筑城郭、修学校,士民安之。调烦昭平,立歼积寇,寻改建德令,宽猛得宜故有能声,内转户部主事,为忌者所中遂归,以廉静称于乡党,所著有《留余疏义》。

参考文献

  • 咸丰《顺德县志》·卷二十四·列传四
  • 乾隆《广州府志》·卷三十五·循吏二
官衔
前任:
胡士奇
明朝进贤县教谕
万历年间
继任:
李元臣
前任:
黄槐
明朝荔波县知县
万历年间
继任:
陈思谟
前任:
王沼
明朝建德县知县
1604年-1606年
继任:
刘天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