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学士

法律本科学位

法学学士,简称LLB(拉丁语Legum Baccalaureus),须顺利完成高等教育中法学类课程才能获得的学士学位。一般需要完成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物权法契约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诉讼法学等法学课程。

台湾

依据中华民国台湾教育部建议,属于法律专业领域之系所,得授予“法律学学士Bachelor of Laws(LL.B.)”、“法律学硕士Master of Laws(LL.M.)”、“法律学博士Doctor of Philosophy(Ph.D.)/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J.S.D.)”。

其余法政学群系所虽隶属于法学院社会科学院中,但非属法律专业领域之各系所,亦得授予“法学学士Bachelor of Arts(B.A.)”、“法学硕士Master of Arts (M.A.)”、“法学博士Doctor of Philosophy(Ph.D.)”[1]。例如:国立政治大学政治学系法学士、国立暨南国际大学公共行政与政策学系法学士(Bachelor of Arts in Public Policy and Administration)、国立台湾大学政治学系法学士、中央警察大学行政警察学系法学士、淡江大学公共行政学系法学士、国立金门大学国际暨大陆事务学系法学士等等。

香港

香港现时共有三所颁授法学士的资助高等院校,包括香港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这三所法学院均有提供法学本科及研究生课程,亦只有这三所学院提供投身律师的学历“法学专业证书 (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Laws,简称PCLL)”课程;但由于PCLL的投考资格颇为严格(就算投考时的GPA高于3.0,亦未必获准应考,而机会只有一次),因此法学士毕业生不一定可成为律师。

外部来源

参考文献

  1. ^ 大學各系、所、學位學程及專班 授予學位中、英文名稱 參考手冊 (PDF).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23-09-2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