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昌胤
王昌胤[1](?—1657年),字七襄,号雪园,山东承宣布政使司济南府淄川县(今山东省淄博市)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崇祯丁丑进士,明亡仕清,顺治初,官御史,改顺天学政。
王昌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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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户部主事 大清顺天学政 | |
籍贯 | 山东承宣布政使司济南府淄川县 |
字号 | 字七襄,号雪园 |
出生 | 生年不详 |
逝世 | 顺治十四年(1657年) 京师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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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崇祯九年(1636年)举丙子科山东乡试八十二名,崇祯十年(1637年),联登进士,授户部主事[2]。明亡后归附清朝。顺治二年(1645年),授陕西按察司佥事[3]、临巩兵备道[2]。同年改户部郎中[4],选福建道监察御史[5]、广东道御史[6],巡按山西[7]。顺治四年(1647年),改顺天学政[8]。顺治十四年(1657年),因事论斩[9]。
轶事
《原李耳载》记王昌胤巡按山西期间,与按察使娄惺伯不和,在巡抚申朝纪前构陷,惺伯最终下狱致死。后来申朝纪遇惺伯冤魂索命,王昌胤自己也坐事论斩[10]。
参考文献
- ^ 后为避清世宗胤禛名讳,记作昌允、昌荫等。
- ^ 2.0 2.1 世祖章皇帝实录 ,16卷
- ^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 ,103859号
- ^ 世祖章皇帝实录 ,19卷
- ^ 世祖章皇帝实录 ,19卷;30卷
- ^ 世祖章皇帝实录 ,21卷
- ^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 ,086651号
- ^ 世祖章皇帝实录 ,30卷
- ^ 《清世祖实录·卷之一百零七》:顺治十四年丙戌 革职御史王昌允、以窝盗杀人、及诸不法事。讯实。弃市。
- ^ (明)李中馥《原李耳载·灵魂雪恨》:守道娄公惺伯,楚人也。喜交游,重然诺。后转廉使,与巡方王公七襄左。七襄,险谲人也。阴以诽刺訹中丞申公朝纪,申公信之,怒甚,摭拾文致以七可斩疏劾之。娄公自以事无影响,谅必无虞,不意疏词中款,煆炼成狱,竟以骫法弃市。冤哉娄公,竟罹旡妄之惨也。申公年正壮健,自枉杀娄公后,其长子无日不见鬼,以异疾死。不两月,申公每晚见娄公索命,不能安寝,内则家人环侍,外则标兵环宿。后至大同,则白日见娄公对立案前,并饮食不得自如,卒为娄公生擒之。继申公者,祝公也。莅任两月,一夕,梦一人披发跣一足,身中材,跪请曰:“某娄廉使,为人陷死,今对簿,乞将前卷宗示之,不烦捡发,止谕司案吏一言许之是已。”祝公梦中呼吏捡与,遂谢而去。次早,祝公问群吏曰:“娄廉使中身材乎?”曰:“然。”曰:“夜梦索卷宗,但不知因何跣一足耳?”吏曰:“闻受刑时,止一足著履。”祝公曰:“异哉,孰谓幽冥可欺哉!”王七襄亦坐事论斩,并籍其家,安知非卷宗质对后所处分耶?
- ^ 《聊斋志异·卷一·鬼哭》:谢迁之变,宦第皆为贼窟。王学使七襄之宅,盗聚尤众。城破兵入,扫荡群丑,尸填墀,血至充门而流。公入城,扛尸涤血而居。往往白昼见鬼;夜则床下磷飞,墙角鬼哭。一日,王生白皋迪寄宿公家,闻床底小声连呼:“白皋迪!白皋迪!”已而声渐大,曰:“我死得苦!”因哭,满庭皆哭。公闻,仗剑而入,大言曰:“汝不识我王学院耶?”但闻百声嗤嗤,笑之以鼻。公于是设水陆道场,命释道忏度之。夜抛鬼板,则见燐火营营,随地皆出。先是阍人王姓者,疾笃,昏不知人者数日矣。日夕,忽欠伸若醒。妇以食进。王曰:“适主人不知何事,施饭于庭,我亦随众啖啖。食已方归,故不饥耳。”由此鬼怪遂绝。岂钹铙钟鼓,焰口瑜伽,果有益耶?
异史氏曰:“邪怪之物,惟德可以已之。当陷城之时,王公势正烜赫,闻声者皆股栗;而鬼且揶揄之。想鬼物逆知其不令终耶?普告天下大人先生:出人面犹不可以吓鬼,愿无出鬼面以吓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