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有恒(?—1624年),字伯常,号云岫湖广黄梅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石有恒
大明浙江长兴县知县
籍贯湖广黄州府蕲州黄梅县
字号号云岫
出生生年不详
逝世天启四年(1624年)
浙江长兴县
亲属(父)石崑玉,(子)石确
出身
  • 万历三十四年丙午科举人
  • 万历四十七年己未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石有恒为人性格高洁,以文章闻名,与邹元标相善,并曾经持其书结交东林党人[1]

万历三十四年中举人,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中己未科进士,授浙江遂安县知县。遂安知县任内,石有恒警戒自己不可“避劳、邀利、畏祸”,又以程朱正学课士训民。官府需要运输的时候,石有恒不摊派里甲动用乡民,而是利用衙门的羡缗公贮自费,不劳民力。当地遇天灾时,他又亲自前往荒瘠田地问百姓疾苦。石有恒为官清廉,让仆人种园蔬,自己亲自灌漑不用民一物,又拒绝当地士绅的馈赠[2]

不久,调长兴县。天启四年(1624年)正月,长兴县民吴野樵起事冲入县城,贼人露刃威胁石有恒,石有恒骂贼曰“草贼敢叛天子,杀王臣耶?”,贼人索要官印,石有恒最后不屈被杀,贼人后来搜括他的财产,只有粗葛二端、俸金二两而已[3][4]。朝廷追赠太仆寺少卿[5]

参考文献

  1. ^ 《东林列传.石有恒传》:“石有恒,字伯常,湖广黄梅人。性高洁,以文章名,万历三十四年举于乡,四十七年始成进士,与邹元标最善,尝持其书来东林纳交于诸君子...”
  2. ^ 《东林列传.石有恒传》
  3. ^ 《东林列传.石有恒传》:天启三年正月朔,城门夜启,贼突入,有恒方正衣冠待漏,闻变出立㕔,时贼露刃胁之,不为动且叱曰,草贼敢叛天子杀王臣耶? 索印,不可,强之,行不可,以刀伤其长子,确亦不顾。贼拥之出仪门,有恒曰,头可断此限不可逾也,遂被害,血上喷移。时不仆主簿徐可行奔赴,亦死之。贼入署搜其箧,粗葛二端,俸金二两而已,贼亦相顾惊叹。事闻,赠太仆寺少卿,谥忠烈。
  4. ^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三十八》:天启四年春正月丙辰朔 《明史藁》长兴民吴野樵作乱杀知县石有恒主簿徐可行 《两朝从信录》:吴野樵为叶朗生余党,逃匿广德、长兴交界地方,县官日缉捕之,彼仇视其官久矣。相传石知县族人十二房有所干谒而恨其不从,恨忿入野樵伙党欲甘于石令,谋于正月初一日贺正,同野樵等到县放火戕杀一令一簿。地方群起逐之,当获吴野樵、王召魁等,余党逃窜。查简藏库无恙,而狱中惟强盗皆以出。柙去时,满城震动,男妇皆有堕城浮水而遁、甚至有折筋挫足而殒者。真地方之一奇变也。
  5. ^ 《明人传记资料索引》998:石有恒,号云岫,黄梅人。万历四十七年进士,授遂安知县,寻调长兴。天启四年为大盗吴野樵所害,赠太仆寺少卿。
官衔
前任:
余子翼
明朝长兴县知县
天启二年-四年
继任:
敖荣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