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想(英语:association)是一个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原与追忆、记忆问题密切相关。联想,使在追忆过去的事件或经验时,对和这些事件有一定关系的其他事件和经验同时追忆起来。后来,这概念的应用范围逐步扩大,还一度用来概括除原始感觉外的一切心理活动。同时,联想主义则成为概括全部心理学的理论。亚里士多德提出3个联想形式(类似联想、对比联想和相邻联想),后人对此作了注释,进行了争论,但联想主义通常被认为是英国的学说。洛克首次采用了“观念的联想的概念[1]大卫·休谟提出联想的3种基本形式:相似联想、时空相邻联想及因果[2]

休姆,以后主要的英国联想主义理论家有大卫·哈特利约翰·斯图尔特·密尔亚历山大·贝恩英语Alexander Bain (philosopher)斯宾塞等等。虽然在联想形式的数量及命名问题上有争论,但基本上有3派观点,即感觉主义、机械论和原子论的观点。人们最初通过一种或几种特殊感觉获得知识,在生活中这些感觉材料多次出现,相互联系,并凝为意象或观念。人类的全部知识都是由分散的、简单的和个别的经验构筑而成,并可被完全分解为这些经验。

威廉·詹姆士强调一种由重叠的或紧密相继的刺激诱发的中枢神经活动的联系,并主张用这一概念代替观念的联想[3]。1903年巴甫洛夫用纯客观的方法研究联想问题,指出可用非条件和条件反射解释一切行为。条件反射理论和许多同时发展起来的行为主义理论是一种有关行为的联想主义心理学,其主张与观念联想的学说相同,也引致同样的批评。对美国随后占主流并至今流传的刺激-应答心理学(stimulus-response psychology)来说,情况也是如此。但随着心理学实验技术的发展,又出现了新问题。如美国的桑戴克认为:单纯的重复并不能或很难在刺激和应答之间建立联系。他认为更重要的是行为的效果,此效果主要表现为愉快或不愉快[4]。其他人则认为要能预知后果的好坏,则也能直接影响行为。赫尔则认为,学习可以用需求减缩(在各种经验条件下联系刺激和应答的驱力强度)来解释[5]

他们虽然主张彻底修正联想主义,但都不否认其基本原则。1880年代,英国曾有一股强大的反对联想主义的思潮。始于弗朗西斯·赫伯特·布拉德雷、沃德(James Ward)和乔治·斯托特英语George Stout。他们否认感觉是知识的唯一来源,并强调全部心理活动均包含有目的性的因素。格式塔派(Gestalt)心理学者等人主张就高级心理过程而论应全面否定联想主义。联想主义能否成为心理学的普遍原理,这个问题还难定论。今日,研究动物行为的心理学家已不认为联想还具有过去所宣称的作用。但多数心理学家或会同意:联想依然是一个重要、有效的原理,适用于解释通过累积经验进行学习的事例。

参考书籍

  1. ^ 人类理解论》(An 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1690)
  2. ^ 人性论》(A Treatise ofHuman Nature,1739)
  3. ^ 《心理学原理》(The Principles of Psychology,1890)
  4. ^ 《学习的基本原则》(The Fundamentals of Learning,1932)
  5. ^ 《行为原理》(Principles of Behavior,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