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客家文化重点发展区
台湾客家文化重点发展区是指依照中华民国客家基本法第6条规定,行政院客家委员会对客家人口达三分之一以上之乡(镇、市、区),列为客家文化重点发展区,以客语为通行语言之一,客家人口达二分之一以上之乡(镇、市、区),应以客语为主要通行语。加强客家语言、文化与文化产业之传承及发扬所划定的区域。详细的客语腔调分布请参见台湾客家语。
行政院客家委员会首次公布台湾客家文化重点发展区,是依据《行政院客家委员会99年至100年全国客家人口基础资料调查研究[1]》,以中华民国100年2月25日客会企字第1000002677号公告发布[2],该次公告的效力自公告时起至下一次公告时止。首次公布当中,公告包含了11个直辖市、县(市),共69个乡(镇、市、区)。在2017年的公告当中,客家区的数量微增到70个乡(镇、市、区)[3]。
这些客家重点地区的整体地理特色是: 主要集中于桃竹苗地区,以及南部近山地区,东部纵谷平原区亦占有一定数量,总体来说聚集于与浅山丘陵地周遭。值得一提的是云林县仑背乡,是在以闽语族群为大宗的中南部平原内的语言岛,唯一客家人数超过1/3的乡镇。
直辖市、县(市) | 客家人口达二分之一以上 之乡(镇、市、区)[1] |
客家人口达三分之一以上 之乡(镇、市、区)[1]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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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市 | 中坜区、杨梅区、龙潭区、平镇区、新屋区 | 观音区、大溪区[3]、大园区 | 8 |
新竹县 | 竹北市、竹东镇、新埔镇、关西镇、湖口乡、新丰乡、芎林乡、横山乡、北埔乡、宝山乡、峨眉乡 | 11 | |
新竹市 | 东区、香山区 | 2 | |
苗栗县(全县) | 苗栗市、头份市、卓兰镇、大湖乡、公馆乡、铜锣乡、南庄鄉、头屋乡、三义乡、西湖乡、造桥乡、三湾乡、狮潭乡 | 泰安乡、竹南镇、通霄镇、苑里镇、后龙镇 | 18 |
台中市 | 东势区 | 新社区、石冈区、和平区、丰原区 | 5 |
南投县 | 国姓乡 | 水里乡 | 2 |
云林县 | 仑背乡 | 1 | |
高雄市 | 美浓区、杉林区 | 六龟区、甲仙区 | 4 |
屏东县 | 麟洛乡、万峦乡、内埔乡、竹田乡、新埤乡 | 长治乡、高树乡、佳冬乡 | 8 |
花莲县 | 凤林镇、富里乡 | 玉里镇、吉安乡、瑞穗乡、寿丰乡、花莲市、光复乡 | 8 |
台东县 | 关山镇、鹿野乡、池上乡 | 3 |
参考资料
- ^ 1.0 1.1 1.2 行政院客家委员会99年至100年全国客家人口基础资料调查研究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公告新竹县北埔乡等69个乡(镇、市、区)为客家文化重点发展区。(中华民国100年2月25日客会企字第1000002677号公告)
- ^ 3.0 3.1 公告新增桃园市大溪区为客家文化重点发展区。(中华民国106年2月24日客会综字第1060002892号公告)
相关条目
外部链接
- (繁体中文)客家委员会客家文化重点发展区
- (繁体中文)客庄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