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宣(前26年—48年),少平陈留郡圉县(今河南省杞县南)人。东汉初年官员,以不畏权贵,公正执法而出名。

汉光武帝时,担任北海江夏郡太守,为官刚正廉洁,不畏权贵。后来特征为洛阳。当时,光武帝的姐姐湖阳公主的奴仆白天杀人,藏在公主府中。他等待公主出行时,叩马拦车,就地捕杀那个奴仆。事情被公主告到光武帝那里,光武帝命董宣向公主叩头赔罪。董宣不从,并且以头撞柱而流血满面,小黄门使董宣跪地向公主道歉,他两手据地,颈项刚直,所以被称为强项令。在县五年。年七十四,在家中去世。

延伸阅读

[]

 后汉书/卷77》,出自范晔后汉书
 东观汉记

参考文献

  • 后汉书》卷七十七·酷吏列传第六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