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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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指一切用作诊断、治疗、预防疾病或减轻痛楚的药物或化学物质[1][2]。可能是单一的活性成分,或是由多种活性成分组合而成[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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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药物治疗可以依多种方法分类[4],其中最常见的是以化学性质、功效、受影响身体部位或者是治疗效果分类。世界卫生组织(WHO)在1976年推出的解剖学治疗学及化学分类系统(ATC)受广泛应用,同时该组织还发布了一份基本药物列表。
以下是一些药物分类的例子:
药物类型
针对消化系统
针对循环系统
- 普通药物:β-受体阻滞药、钙通道阻滞剂、利尿剂、强心苷、抗心律失常药、硝酸盐类药物、抗心绞痛药、血管收缩剂、血管舒张剂、外周活化剂
- 影响血压类药物(抗高血压药):血管紧张肽I转化酶抑制剂、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α-受体阻滞剂、钙通道阻滞剂
- 凝固类药物:抗凝剂、肝素、抗血小板药、纤维蛋白溶解剂、凝血因子VIII、止血剂
- 动脉粥样硬化或胆固醇抑制剂:降血脂药物、他汀
针对中枢神经系统
影响中枢神经系统的药物包括:迷幻药物、安眠药、麻醉药、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包括三环抗抑郁药、单胺氧化酵素抑制剂、锂盐类药物和选择性血清素再吸收抑制剂)、止吐剂、抗惊厥剂、抗焦虑药、巴比妥类药物、运动障碍(如帕金森症)药物、兴奋剂(包括苯丙胺)、苯二氮平类药物、多巴胺拮抗制剂、抗组胺药、拟胆碱药、抗胆碱能药物、催吐剂、大麻素和5-羟色胺受体
针对疼痛与意识
镇痛药主要为非甾体抗炎药物、鸦片类药物和如对乙酰氨基酚等的孤儿药。其他诸如麻醉治疗等方法也可用于消除疼痛或麻木病患。
针对肌骨失常
治疗肌骨失常的药物通常为非甾体抗炎药物(包括环氧合酶-2抑制剂)、肌肉松弛剂、神经肌肉疾病药物和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
针对眼睛
- 普通药物: 肾上腺素能神经阻滞剂、收敛剂和眼药水
- 诊断用药物:表面麻醉药、拟交感神经药、副交感神经阻滞药、散瞳剂、睫状肌麻痹剂
- 抗细菌药:抗生素、表面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和喹诺酮。
- 抗病毒药物
- 抗真菌药:咪唑、多烯类抗真菌药
- 抗炎药:非甾体抗炎药、皮质类固醇
- 抗过敏药:肥大细胞抑制剂
- 抗青光眼药:肾上腺素能激动剂、β-受体阻滞药、碳酸酐酶抑制剂、高渗剂、缩瞳剂、拟副交感神经药和硝酸甘油。
针对耳、鼻及咽部的药物包括拟交感神经药、抗组胺药、抗胆碱能药、非甾体抗炎药、类固醇、抗菌剂、局部麻醉药、抗真菌药
针对呼吸系统
针对呼吸系统的药物主要有:支气管扩张药、非甾体抗炎药、抗过敏药、咳嗽药、黏液动力药、解充血药、皮质类固醇、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抗胆碱能药和类固醇
针对内分泌系统
针对内分泌系统的药物主要有:雄激素、抗雄激素、促性腺激素、皮质类固醇、生长激素、胰岛素、抗糖尿病药(包括磺酰脲类、双胍类药物、二甲双胍、噻唑烷二酮类)、甲状腺激素、抗甲状腺药、降钙素、二磷酸盐药物和血管加压素类似物
针对生殖系统和泌尿系统的药物主要有:抗真菌药、喹诺酮、抗生素、胆碱能药、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5-α还原酶抑制剂、选择性α-受体阻滞剂、西地那非和助孕药物。
针对生育控制
针对生育控制使用的治疗方法主要有:
针对产科和妇科使用的药物治疗方法主要有:非甾体抗炎药、抗胆碱能药、抗出血药、抗纤维蛋白溶解药、激素治疗、β受体激动剂、促卵泡激素、黄体生成素、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次亚麻油酸、促性腺激素释放抑制剂、孕激素、多巴胺激动药、雌激素、前列腺素、氯米芬、三苯氧胺和己烯雌酚。
针对皮肤
针对皮肤的药物治疗方法有:润肤膏、止痒剂、抗真菌药、消毒剂、抗疥螨剂、杀虱剂、焦油产品、类维生素A、维生素D类似物、角质软化剂、研磨剂、激素、纤维蛋白溶解剂、蛋白质水解剂、防晒油、体香剂和皮质类固醇。
针对感染和侵染
针对感染和侵染的药物有:抗细菌药、抗真菌药、抗结核药物、抗疟药、驱虫剂、抗阿米巴药、抗病毒药物、抗原生动物药。
针对免疫系统
针对免疫系统的药物治疗方法有:疫苗、免疫球蛋白、免疫抑制剂、干扰素和单克隆抗体。
针对变态反应性疾病
针对变态反应性疾病的药物治疗方法主要有:抗组胺药、非甾体抗炎药
针对营养学
针对人体人体营养的药物治疗方法有:电解质、肠外营养、维生素、抗肥胖药物、蛋白同化甾类。
针对肿瘤疾病
治疗肿瘤采用的药物治疗方法主要有:化学疗法、性激素、芳香酶抑制药、生长抑素抑制剂、重组白细胞介素、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和红细胞生成素。
针对医学诊断
进行医学诊断常用的药物有:造影剂
针对安乐死
使用一些特殊的药剂可以进行安乐死或者协助自杀。
由于许多国家的法律不允许安乐死,因此在这些国家针对安乐死的药物也不会合法地进行生产。
给药
给药是指药物进入人体的过程。有三种主要给药的方式,包括肠道给药(口服药物或其他由肠道吸收药物的方式)、非肠道给药(主要指利用静脉注射,使药物直接进入循环系统)及其他(包括鼻内,局部,吸入等方式)[5]。
处方药及非处方药
依照司法管辖权的不同,药物可以分为不需医生处方即可购买的非处方药(OTC),以及需医生处方即可购买的处方药(POM)。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细微差别依各国法律定义而不同。有些地区会有BTC(behind-the-counter)药物,不需医生处方即可购买,但需放在药房中客户无法直接看到的区域,且只能由药剂师贩售。医生也可能针对处方药开仿单标示外使用,也就是尚未得到医疗主管机关承认的用途。
针对专利药,各国在一些特定情形下会要求某种药物的拥有者或代理者强制许可药物的制造。多半是在一些紧急的传染病流行时,或者是确保在一些所得较低的国家中,也可以负担像艾滋病用药等疾病处理药物。
处方做法
一般会指定为处方药的药物,多半是因为其不良反应,只有在真正需要时才能使用。临床实践指南及需批准的临床试验有助于确认医生的处方是否适当,不过有时仍会出现问题。用药禁忌是指一些不适合使用特定处方的情形,一般是因为交互反应或是副作用。
处方的错误包括有开药过量(overprescription)、多重给药、错误给药(misprescription)、用药禁忌或是给药说明缺乏细节等。2000年有用一次德尔菲法会议进行处方错误定义的研究[6]。
药品仿单
药品的使用说明书称为仿单。
- 药品“仿单核准适应症的使用”(label use)
- 药品“仿单核准适应症外的使用”(off-label use)
- 需基于治疗疾病的需要(正当理由)。
- 需符合医学原理及临床药理(合理使用)。
- 应据实告知病人。
- 不得违反药品使用当时,已知的、具公信力的医学文献。
- 用药应尽量以单方为主,如同时使用多种药品,应特别注意其综合使用的疗效、药品交互作用或不良反应等问题。
- 依药害救济法(台湾)规定,对于病人未依药物许可证所刊载之适应症或效能使用所产生的药害,不能获得药害救济给付。
参考文献
- ^ 1.0 1.1 US 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 SEC. 210., (g)(1)(B).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Accessed 17 August 2008.
- ^ 2.0 2.1 Directive 2004/27/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31 March 2004 amending Directive 2001/83/EC on the Community code relating to medicinal products for human use. Article 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Published March 31, 2004. Accessed 17 August 2008.
- ^ Definition and classification of Drug or Pharmaceutical Regulatory aspects of drug approval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Accessed 30 Dec 2013.
- ^ www.epgonline.org database of prescription pharmaceutical products including drug classifications [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Finkel, Richard; Cubeddu, Luigi; Clark, Michelle. Lippencott's Illustrated Reviews: Pharmacology 4th Edition. Lippencott Williams & Wilkins. 2009: 1–4. ISBN 978-0-7817-7155-9.
- ^ Dean B, Barber N, Schachter M. What is a prescribing error?. Qual Health Care. December 2000, 9 (4): 232–7. PMC 1743540 . PMID 11101708. doi:10.1136/qhc.9.4.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