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又称行政机构、行政部门,其工作是对组织进行日常的管理并施行法律政策等相关活动,是三权分立中的其中一部分。广义上,行政定义为负责国家政策的执行的政府机构。狭义上,则专指内阁等行政决策机构,而只从事事务性执行工作的人员和机构则归为官僚机构[1]。但是这种区分也存在争议,例如法国大革命前以及欧洲的许多君主立宪政体,占据行政机构顶端的部长职位的也是行政管理者[2]。
在基于三权分立原则的政治制度中,权力分布在行政、立法、司法之间——试图防止权力集中在一个群体手中。在这样的系统中,行政部门不通过法律(立法机构的作用)或解释它们(司法机构的作用)。相反,行政部门执行立法机关制定并由司法机关解释的法律。行政可以是某些类型的法律的来源,例如法令或行政命令。行政官僚机构通常是法规的来源。
在使用议行合一的政治制度中,通常包括议会制,只有行政机构通常被称为政府(立法机关通常被称为“议会”或简称为“立法机关”),通常是立法机构的一部分或需要立法机关的信任供给(需要立法机关的支持/批准),因此被融合到立法权中而不是独立的。在议会主权中,行政机关的权力和组织完全取决于立法机关授予它的权力,行政机关的行为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受到司法审查,而司法审查也受到立法机关的控制。在立法机关是主权的系统中,行政部门也可能拥有立法或司法权力,这通常是为什么行政部门被称为政府,因为它通常拥有非行政权力。
不同制度下的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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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始社会时期,行政权通常掌握在部落酋长、祭司手里。[来源请求]
从有国家出现以后,行政权都是掌握在政府手里,政府是国家机器中最早出现的机构。
在中世纪,政府的首长一般都是国教的权威。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国家政府的首长都是大主教;佛教和印度教国家宗教领袖通常只控制立法权,政府首长由军队领袖担任;儒家文化区域的国家,君主掌握立法权,政府首长由大儒担任。
现代国家体制不同,政府的体制也不同,但职责基本相同。在三权分立的国家,行政权和立法权、司法权各自独立行使,互相制衡。
在总统制的国家中,如:美国、墨西哥、阿根廷、巴西、韩国,政府首长就是国家元首,通常称为总统,并且是单独选举。其他政府成员由总统任命。总统是唯一对国家所有行政事务负责的行政官员,各部的部长负责各自的部门,并对总统负责。
在半总统制下,又称为双首长制,总统拥有最高的行政权力,总统任命总理,内阁成员由总理提名,并由总统任命,总理及内阁向议会负责。例如:法国、俄罗斯和中华民国。
在议会制及部分君主立宪制的国家中,国家元首是礼仪性的,称之为虚位元首,如:德国、意大利的总统,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国的总督,日本的天皇,英国的女王,马来西亚的最高元首。政府首长是总理或称首相,一般由议会选举中获胜的最大党党魁担任,或经由议员选举产生,首相不一定是最大党党魁,也有由国家元首直接任命。首长领导内阁决定并执行国家政策,集体对议会负责。
在社会主义国家中,行政机构为国家权力机构的执行单位,不过实际操作中执行的是国内唯一执政党的决策,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越南等。
在委员会制国家中,最高行政机构的成员由议会选举产生。大部分的重要决策由委员们共同作出,政府首长只不过是一个行动委员会的主席,例如:瑞士联邦委员会。
结构
任何国家的行政结构都呈金字塔型,层级关系严格,上级领导下级,下级必须严格执行上级的命令。这种结构有效率,理性,但是也会因为机构庞杂而造成机械僵化的问题[1]。
一个国家的行政机构大体上可以分为[1]:
- 领导机构:即各行政部门的首脑和核心,主要职责是对辖下的重大行政问题进行决策,并指挥与监督决策的实施,也对辖下的工作进行协调。
- 办公机构:领导机构的辅助办事机构,主要职责包括日常办公室事务,协调工作,辅助决策以及领导机构临时交办的工作或特别事务,例如各种办公室
- 咨询机构:也就是智囊团或参谋机构,通过调查研究、政策协调等方式,对领导机构的决策进行辅助。
- 信息机构:负责信息情报的收集整理,为领导机构提供信息服务,常见的部门有统计局、情报部门、档案室、资料室等
- 职能机构:在领导机构领导下,负责组织一个或多个专门的行政事务,例如一个部下的各个局。
- 派出机构:是某一级政府根据辖区授权委托,代表政府的分支机构。例如中国的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包括监督检查下级行政机构执行上级行政机构的命令、决策,并向委派机构报告辖区内的情况等。
- 监督机构:各种行政监察机构,审计机构,负责对各行政机构及其人员进行执法性监督和检查。
职能
行政机构的功能就是执行国家意志。包括宪法和法律的执行,并参与国家立法;对国家内外政策进行决策和实施,任免政府官员;管理国家公共事务;向立法机构提出预算,干预和调整社会经济[1]。
一般而言,政府行政部门和普通公民的接触和掌握的资源都最多、对公民的生活影响也最大,因此宪政和分权的主要目的就是要限制和制衡行政部门的权力。但是在实际层面上,行政机构往往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而不仅仅是执行。取决于政治制度的不同,有些国家的行政机构拥有难以监控的强大权力,甚至在一些国家,行政机构几乎就是国家的决策中心。在不少国家,行政机构已经成为了事实上的主要立法者。许多议案都是由行政机构起草,然后交由议会通过。在经济社会领域,行政机构可以单独发布和正式立法相同作用的各种规则,以影响公民的社会生活[1]。
虽然行政机构的权力在不断扩大,但是对其制约的机制也在不断完善。立法机构通过专业化和委员会方式,司法机构通过监督方式都在规制行政机构的权力[1]。技术的进步,互联网的发展在使公民能够更多的影响社会的同时,也在制约着行政力量[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