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中国商业史)
中国古代把从事买卖者称为“商”的历史可追溯至先秦以前,与士、农、工同列为四民。[1]在不同的历史朝代,商人的地位也有所不同,在汉朝曾经一度被视同于市井之徒,士大夫不屑与之为伍。[2]
唐宋时期,商人的地位得到提升,出现了称为“团”、“行”、“市”、“作”的行会组织,行会的领袖被称为“行头”或“行老”,加入行会的商户称为“行户”,行会向行户收取“行用”,代表本行向外承接生意,谋取本行的利益,处理同业之间的事宜和纠纷,相当于现在的同业公会,又具有半官府的性质。[3][4][5]
另见
参考来源
- ^ 《周礼·天官·大宰》九职,六曰商贾,阜通货贿。《注》行曰商,处曰贾。《春秋穀梁传·成公元年》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
- ^ 《史记·卷三十·平准书第八》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孝惠、高后时,为天下初定,复弛商贾之律,然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
- ^ 商人的社會組織. 中国古代商业. [2013-02-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06).
- ^ 宋代的商業貿易. 罗高历史教学网站. [2013年2月2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年1月28日).
- ^ 范文澜、蔡美彪《中国通史四·第一章·第二节》自京都到州县城镇,同业的商业都组织成商行,入行的商户称行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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