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𤩽(1471年—1529年),字信卿,号思斋,原籍浙江平阳县,后徙南京,属骁骑右卫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郑𤩽

大明江西南昌府知府
籍贯 浙江平阳县
骁骑右卫军籍
字号 字信卿,号思斋
出生 成化七年(1471年)
逝世 嘉靖八年(1529年)
出身
  • 弘治八年乙卯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弘治八年(1495年)应天乡试举人,弘治十二年(1499年)己未科进士。弘治十三年(1500年)任江西新喻县知县,召为刑部主事,上疏请求回乡养母,改南京刑部主事,迁郎中。正德十一年(1515年),擢广东高州府知府[1],又调江西南昌府知府。因宁王朱宸濠诬奏其不法,被逮夺官。后来宁王谋反,叛乱平息后,朝廷复郑𤩽之职[2]

佚事

周晖《金陵琐事》载,王阳明平叛,活捉朱宸濠之后,郑𤩽怒不可遏,连打宸濠十余拳。[3]

参考文献

  1. ^ 《高州府志·卷七》:郑𤩽,江南上元人,进士,十一年任。
  2.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二》:正德十六年五月戊午 诏复江西南昌府知府郑𤩽职。初,宸濠以私隙奏𤩽不法,被逮禠官。至是,𤩽上疏自白,刑部具列其事以闻,故有是命。
  3. ^ 周晖《金陵琐事·恨打宸濠》:阳明王公,即擒宸濠。南昌太守郑公𤩽,一见宸濠,恨不能遏,连打十余拳。阳明公闻之,殊不喜焉。此举虽为失体,亦自快心。宸濠曾诬奏公,即令群校纽锁凌辱万端。械系小舟中,饿十有九日,细嚼衣袂以充腹。数拳岂足以泄其恨哉?公之孙秀才,名时选者,与余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