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国 (1945年)

陈建国(1945年7月14日),男,山东荣成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中共第十五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政治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毕业。

生平

1962年7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并参加工作,历任战士、班长、保密员。196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3月退伍,被安排到烟台地区小钢联钢厂当工人;后历任车间党支部书记、厂团委书记,祥山铁矿党总支部书记,烟台地区小钢联钢厂厂党委副书记等职。1976年4月,进入烟台地区政府部门任职。1980年9月至1982年7月在山东大学经济系干部专修科学习。

1983年后,历任中共烟台市委常委、烟台市芝罘区委书记,烟台市副市长兼市经委主任,中共威海市委副书记,中共烟台市委书记。1992年2月当选中共山东省委常委,并出任山东省政法委书记;1993年4月,出任山东省副省长;1994年11月,晋升中共山东省委副书记、山东省副省长。2002年3月,调任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2002年4月起任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0年7月24日,因年龄到限,中共中央宣布免去陈建国中共宁夏自治区党委书记的职务。[1]8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其为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2013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任命其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3]2018年届满卸任。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前任:
王云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
2013年3月-2018年3月
继任:
陈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前任:
毛如柏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2002年5月-2010年8月
继任:
张毅
  中国共产党职务
前任:
毛如柏
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书记
2002年3月-2010年7月
继任:
张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