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法令
加拿大法規
《青少年犯法令》(英语:Young Offenders Act,缩写YOA;法语:Loi sur les jeunes contrevenants)是加拿大国会的一项法令,旨在规管针对加拿大青少年的刑事检控。该法令于1982年获御准,并于1984年4月2日公布生效。[1]该法令后由2003年通过的《青少年刑事司法法令》废除。
青少年犯法令 Young Offenders Act(英文) Loi sur les jeunes contrevenants(法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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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称 | RSC 1985, c. Y-1 |
制定机关 | 加拿大国会 |
制定日期 | 1984年4月2日 |
批准日期 | 1982年 |
废除 | |
少年罪犯法令 | |
废除命令 | |
青少年刑事司法法令 | |
现状:已废除 |
该法令将须负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定为12岁,并述明青少年只有触犯《刑事法典》才会受检控。
该法令还表明,《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中所确立的权利可适用于青少年。
该法令取代了先前于1908年制定的《少年罪犯法令》。
参见
参考文献
- ^ Youth Justice in Canada. Justice Canada Monitor. [February 5, 20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