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的一项罪名,行为人实施刑法第225条所述非法经营活动时将构成非法经营罪,由1979年刑法“投机倒把罪”演化而来。
针对非法经营罪,先后出台了10余个司法解释[1]。
非法经营罪被批评为“口袋罪”,直接原因是刑法第225条采用空白罪状与兜底条款相结合的定罪方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