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金山西承宣布政使司太原府石州(今山西省离石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

嘉靖五年(1526年)丙戌科进士,授行人司行人,升兵科给事中,上疏反对明世宗迷信方术,下诏狱,释放。

嘉靖十四年(1535年)任直隶大名府知府[1]。累官苏州兵备副使[2]

参考

  1. ^ 咸丰《大名府志·卷十一》:高金,石州人,十四年任。忠孝示训,士民怀之。
  2. ^ 《明史》(卷209):高金,石州人。为兵科给事中。嘉靖九年上疏言:“陛下临御之初,尽斥法王、国师、佛子,近又黜姚广孝配享。臣每叹大圣人作为,千古莫及。乃有真人邵元节者,误蒙殊恩,为圣德累。夫元节,一道流耳。有劳,优以金帛足矣,乃加崇秩,复赐其师李得晟赠祭。广孝不可配享于太庙,则二人益不可拜宠于圣朝。望削元节真人号,幷夺得晟恩恤,庶异端辟,正道昌。”帝方欲受长生术,大怒,立下诏狱拷掠。终以其言直,释之。寻偕御史唐愈贤稽核御用监财物,劾奉御李兴等侵蚀状,置诸狱。后累官苏州兵备副使。
官衔
前任:
端廷赦
明朝大名府知府
嘉靖十四年(1535年)上任
继任:
石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