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东熊
法律學者,大學校長
黄东熊(1932年11月11日—)[1],中华民国台湾基隆人,日本东京大学法学博士,台湾省立中兴大学法商学院(今国立台北大学)法律系毕业,于2007年获第七届国立台北大学杰出校友。从日本返国后,曾在各大学法律系所任教,专长为刑法、刑事诉讼法。后任国立中兴大学法商学院法律学研究所所长、法商学院院长、国立中兴大学第八届校长,现为国立中兴大学法律学系讲座教授[2]及国立台北大学法律学院名誉教授[3]。
1994年,任国立中兴大学第八任校长,成为首位依大学法遴选程序产生的国立大学校长。任内主张除了维持全台湾最优秀农学院的传统外,更以推动中兴大学成为更具规模的综合大学为目标。[4]
黄东熊任内曾有意将中兴大学位在台中市区内的校地与台湾省政府中兴新村交换,以谋求系所发展,未果。后又与时任彰化县长谈妥,由该县免费赠与数百公顷土地作为中兴大学校本部第二校地,最后不了了之。另外,他也反对法商学院改制独立成国立台北大学,希望教育部让法商学院和校本部继续共存[5]。因当时政府提倡“一县市一大学”以及“三峡城市规划开发案”,加上台北校区与台中校区管理上产生问题,台北法商学院仍于2000年配合政府政策改制今国立台北大学。
其主张废除中华民国刑法第140条条文,认为该条规定系属官僚主义之产物及完全不知人民的权益与官之权益,甚至官署之权益系完全平等之规定,且邻近国家日本及韩国亦无相关规定。[6]
参考资料
教育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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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中兴大学 | ||
前任: 陈清义 |
国立中兴大学校长 第九任 1997年10月—2000年9月30日 |
继任: 李成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