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府,清朝末期设置的府,属于黑龙江省。
光绪三十年(1904年)十二月,设黑水厅,驻齐齐哈尔城(今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为抚民同知兼理事衔,管理地方旗民词讼之事。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升为龙江府,为黑龙江省的省会。中华民国二年(1913年)废龙江府,改置龙江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