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何春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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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二警告的必要性
经您提醒,其实又有所受益。我去看了英文维基的何春蕤条目,这才知道中立性资料的确切意义是什么。英文维基的何春蕤资料,除了学经历以外,对他个人的介绍只有:“She has withstood l awsuits directed at her outspokenness on gender and rights issues.”其他什么这种熏陶陶自恋般的“妇女运动先驱”“性边缘者的欢迎”“同性恋社群的教母”这种夸大介绍一句都没有,更毋论提到人兽交事件。
幸亏您英文程度还不足以去更改英文维基资料,否则那里定然也要遭您修改。但是您既然提到了英文维基的何春蕤条目,则我也强调,如果您执意要将何春蕤资料用以现在的版本,则一定要加上中立性争议与个人论点的警告模版,也要加上内容有性讯息的警告。否则您可以把何春蕤的资料改成英文维基的版本,就是只有这短短三行,那我就同意不加上此二模版。其他的句子如果要继续存在,就必须依照维基规则加上此二模版。
另外您强调的,对于性内容Adultonly的警告信模您个人主观判断的“我反对挂”,但是您同一留言给我的另一个连结{{Adultonly}}也给我的答案,内容出现了某人认为Adultonly“只是“此地无银三百两”而已(而且认定还很主观),要保护未成年人,关键还是多跟未成年人讨论媒体中传达的性观念及培养自主的性思考能力。”
这句子汉语与逻辑能力还有对社会认识的程度都让我想起您,经过该页面历史的查询证实了我的猜测。这问题我不想多谈,因为牵涉的法律与社会规范的问题很广泛,但是各方面来说,这是站不住脚的,最自由的国家在性内容的书刊上也是有Adultonly。如果废去了,则中文维基百科的内容质量会有很大的问题,因为教育者与未成年人将很难分辨哪些资料适合他们观看,除非所有中文国家都废去了Adultonly的限制,否则这恐怕万难实现。这主张与现实太脱节了,虽然不是单只有你的过失,这恐怕是何春蕤的教导。我不想批评这事,所以我引用别人的话,你们“总能拿出各种听来满是那么回事儿的理论,但这些理论和实践无论怎样脱节,都无关紧要了。”(曹长青)
由于您并非只是反对在何春蕤的条目挂上警告,您是在全部的维基资料全部都反对加上警告。这争议的范围因为您主张废去Adultonly而发生扩大,这证明您反对挂上这个信模的思考逻辑与该模版的意义认同直接相关。
我赞成此页面是否加上Adultonly的模版要交予其他维基人仲裁,而且也会一并提到您反对Adultonly的警告。如果您执意不挂上,我想可以连同您废去Adultonly警告的提议一起交付投票表决。林奈 (留言) 2010年1月6日 (三) 03:49 (UTC)
- 英语维基也没有用{{Adultonly}}之类的模板,另外英语维基因为编写者不多,所以内容才会很少。何春蕤确实是妇女运动先驱,对香港妇运多少都有亦些影响,也深受性少数拥护,不过“同性恋社群的教母”就有些失实,等解除保护我会删掉。另外人兽交事件有专书探讨,加上在美国也有若干媒体报导,甚至还将该事件置于头版,那表示有高度重要性(新闻媒体通常不会把国外新闻置于头版或首页、头条),等何春蕤及中央大学性/别研究室条目完善后我会将该事件做成一个独立条目(只要个别事件有被国外非八卦媒体置于头版就有高度重要性)。--RekishiEJ (留言) 2010年1月6日 (三) 07:19 (UTC)
如此偏颇的进行保护?
管里部为何保护的是RekishiEJ那不正当的版本?其中的中立问题与人身资料的公布莫非管理部也赞同?我在讨论中都有详尽说明其中的问题,希望管理方面愿意惠查。我希望的是回退到最初的版本,否则不是不是太缺乏公道了?
您与RekishiEJ两人的片面决定,将影响到未来数不尽的人浏览这资料时受到的影响,有这么多的争议至少您不能忽略中立性问题,这十三人的姓名遭到公布这件事,正义与公平是否受存在,现在仅决定在管理员阁下您的意思上了,且请您只要花点时间更改或说明就好。林奈 (留言) 2010年1月3日 (日) 12:30 (UTC)
- 公布这十三人姓名并没有正义问题,因为有可供查证的来源(例如在英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媒体原则上是不作实名报导的,但在en:Murder of James Bulger中,法务部最后还是公布加害人真实身份资料),也是为了资料完整(这十三人因为本身身份,故属于公众人物,公众人物隐私权范围远不如市井小民)。另外,林奈讲好说不在回退我做的编辑,但他没有说到作到。--RekishiEJ (留言) 2010年1月3日 (日) 19:09 (UTC)
请问你是法务部或媒体吗?你只是编辑网页而已,这些人也不是加害人或是犯罪者,他们是检举人。你有何权力?判断他们是公众人物在于是不是常在公众媒体活动,不是你写上去我才不知道这几个人,那还可以称作公众人物?这跟何春蕤这种喜爱上媒体的性质完全不同。
我讲好不再回退你做的编辑,其前提是你有进行沟通,但你没有,你一直在敷衍与转移话题,看看我们双方的文字量就知道这双方诚意的悬殊。我对你说话不算话,你不满吗?觉得我对你没信用?还是感到我卑鄙想拖延你?特意在解释中多这一句,让我有点欣慰,你不是都无视我的文章。那么你要请管理部批评我?还是要把我私人跟你说到没做到恶行进行公审?这跟你解释的编辑争议到底有什么关系?你除了把检举何春蕤的民众姓名公布在维基以外,还想把我的信用问题也公布开来?那麻烦帮我开个维基条目好了。谢谢啰。林奈 (留言) 2010年1月3日 (日) 19:55 (UTC)
- 资料并没有可靠性问题,一方面这些人也都是社会团体的成员。--RekishiEJ (留言) 2010年1月3日 (日) 20:01 (UTC)
- 除非脱离于社会以外,莫非你就不是某社会团体的成员?你承认他们不是公众人物了吧,现在却说资料是正确的,没有人说资料是假的,正因为是正确的真实姓名才反对你做出公布。试问某甲的隐私,例如胡自强的健康状况,就算公布的资料没有可靠性问题,可是公布了就有道德问题与法律问题,因为这侵害到一个人的权益。这是我从头到尾强调的,您至今无法领会吗?林奈 (留言) 2010年1月3日 (日) 20:38 (UTC)
- 除了某开平高中家长会成员可能不是公众人物外,其他都算(特别是曾蔡美佐、许文彬、尤英夫、李丽芬、纪惠容,因为他们都是政治人物或全国性社会团体的核心人员)。--RekishiEJ (留言) 2010年1月4日 (一) 10:53 (UTC)
- 另外,胡志强病历被公开是因为涉及到医疗伦理问题,跟写条目公布告发人真实姓名不同,不能相提并论(话说,《破案现场》有一集讲到快乐颂KTV纵火案,都将未成年的家害人真实姓名及照片公开了,还是以公布重犯照片的名义,也没见到电视台被罚……)。--RekishiEJ (留言) 2010年1月4日 (一) 10:58 (UTC)
- 除了某开平高中家长会成员可能不是公众人物外,其他都算(特别是曾蔡美佐、许文彬、尤英夫、李丽芬、纪惠容,因为他们都是政治人物或全国性社会团体的核心人员)。--RekishiEJ (留言) 2010年1月4日 (一) 10:53 (UTC)
- 除非脱离于社会以外,莫非你就不是某社会团体的成员?你承认他们不是公众人物了吧,现在却说资料是正确的,没有人说资料是假的,正因为是正确的真实姓名才反对你做出公布。试问某甲的隐私,例如胡自强的健康状况,就算公布的资料没有可靠性问题,可是公布了就有道德问题与法律问题,因为这侵害到一个人的权益。这是我从头到尾强调的,您至今无法领会吗?林奈 (留言) 2010年1月3日 (日) 20:38 (UTC)
- 那你一一编写好他们的条目,一一解释他们的公众人物定理,你说他们是公众人物,拿出证据来。
- 别人有没有受罚跟你没关系,违法的事情不得要求公平对待。不能拿某甲未被罚作为合理案例,你闯红灯被警察抓到,可不可以以某甲也违规未被告发,而认为你闯红灯是合法的?林奈 (留言) 2010年1月4日 (一) 12:39 (UTC)
- 中文维基百科没有的人物条目,有不少十分符合Wikipedia:成为维基百科传记的标准(话说这个指引需要更新……)。曾蔡美佐、许文彬、尤英夫、李丽芬、纪惠容都算公众人物,因为他们都曾经或目前是全国性社会团体的高层人物或政治人物。--RekishiEJ (留言) 2010年1月4日 (一) 12:58 (UTC)
依照维基规定,在生者是符合以下条件的人物:
- 国家、省、州级的重要政治人物
- 传媒有广泛报导的政治人物
- 大众广泛认识的演艺人物,或对舆论有影响力的人
- 广为人知、获得广泛高度赞誉、具有特别出色表现的运动员
- 电视、电影的制片、导演、编剧或主要演员,或一系列次要角色。作品必须曾经以商业发布,观众不少于5,000人
- 作家、编辑或摄影师曾经出版书籍、影集,作品印数不少于5,000
- 音乐人,作品集卖出不少于5,000张
- 画家、雕塑家、书法家、工程师等,必须是在所属行业内取得特殊成就,将名入行业历史的人物
- 在有新闻价值的事件中,扮演关键角色的人物
可否证明您陈列的这十三人哪一条符合了?我完全没看到符合,这几人连一个县市的重要性可能都没有,还是您会因为这次的编辑争议请管理部新加上“是全国性社会团体的高层人物或政治人物。”当标准?林奈 (留言) 2010年1月4日 (一) 13:49 (UTC)
- 你自己没有仔细看,这些人中都有在具新闻价值的事件中扮演关键角色(告发何春蕤散布猥亵图片连结给检察官),另外曾蔡美佐曾是立法委员。--RekishiEJ (留言) 2010年1月4日 (一) 15:15 (UTC)
我考虑了很久,尤其最后一条,但我清楚明白这些人不是新闻的关键人物,因为新闻的重点是何春蕤、性资讯、道德、恋兽癖、刑法妨碍风化与性别研究室等,一般民众在新闻中清楚知道有动物恋妨碍风化案遭起诉后判无罪时,并不需要亦无兴趣知道这十三名检举人的姓名,也并非需要知道这十三人姓名才能明白动物恋诉讼的来龙去脉,那还能称做关键吗?。林奈 (留言) 2010年1月4日 (一) 16:46 (UTC)
- 新闻也有提到告发人士,如尤英夫、许文彬、纪惠容、李丽芬,并且还让他们发表看法。不过家长及教师团体成员的姓名似乎没有提到,有空我再去找。--RekishiEJ (留言) 2010年1月4日 (一) 17:47 (UTC)
您陈列了维基规则给我,而您也应该知道,维基百科资料的标准不是记者报导的方式与某些细节。您指责我没有仔细看的维基百科的规则是在“有新闻价值的事件中,扮演关键角色的人物。”
您举出的“告发何春蕤散布猥亵图片连结给检察官”,这并不是新闻事件的重点,而是诉讼程序的重点。这仅能算是您又擅自将规则的字意曲解。
你唯一举出是政治人物的是前立委曾蔡美佐,但是维基百科的入条目的定义是“国家、省、州级的重要政治人物”。我想您可能太高估了曾蔡美佐前立委的政治重要性了,她本人如知道了定然会相当感谢您对她的重视,但是编写维基条目要用的是维基管理的规则,而不是您与曾蔡美佐前立委的主观看法。这些规则项目还是您附上告知我的,我很感谢。林奈 (留言) 2010年1月4日 (一) 21:38 (UTC)
- 曾当过立委的都有一定程度的重要性。此外,许文彬、尤英夫、纪惠容、李丽芬、汤静莲、赖金波不是经常在媒体露脸、接受访问,就是学者、社运人士。--RekishiEJ (留言) 2010年1月5日 (二) 00:24 (UTC)
- 至于这十三位告发人的实名及代表身份可参见[1],中文维基文库也有全文转载。因此揭载实名并未侵犯隐私权(媒体已经揭载出来)。--RekishiEJ (留言) 2010年1月5日 (二) 00:47 (UTC)
感谢说明。要不是您特别陈列说明,我并不知道他们不是普通民众,而是相当重要且知名的社会团体高层。这可能是资料编写的用词不准确造成的误会。
我同意您添加的资料,但是用词应该从十三位人士,改为十三位社会团体代表。这也是您向我强调的重点不是吗?您附列的参考资料也用团体作为单位而非个别人士,这点用词的修正您应该没有反对的理由吧?
第二是您认为没有性的内容,但是介绍的内文中出现了十三个“性”,也出现了人兽交这样的具体性内容的用词,加上何春蕤本身的性解放立场,我也相信您同意她不会与性无关。维基百科的性学条目也均会加上警告信模,此证明就算是学术活动也是有规范约束。您的文章内出现相当多的“我认为”,这表示您承认某些主张纯属您主观论点,您不同意而说要交与仲裁,这我不反对,但是解除保护后,我仍会坚持加上警告信模。林奈 (留言) 2010年1月5日 (二) 02:14 (UTC)
- 性表现上不会说很开放,所以我反对挂{{Adultonly}}(题外话,英语版也不挂)。--RekishiEJ (留言) 2010年1月5日 (二) 12:01 (UTC)
TO RekishiEJ:
我对阁下将维基资料完善的用心感到肯定与认同,但是在“十三位人士(曾蔡美...)”这些实际姓名的资料,一是请问出处为何?依照维基规定您应加上该资料之来源,这是阁下在保证所编辑之资料的正当性应有的责任。否则人人皆可信口编造而缺乏证据之内容,对您所有编辑之资料的可信度与您个人人格信用也是伤害不是吗?
二是这十三人虽然与我非亲也非故,但是这些普通民众而非公众人物的基本安全与权力遭到直接之冒犯,我倒可以有身为民众之义愤否?您有何权力公布他们的姓名于人人可浏览之网页空间?您有经过这十三人的授意吗?我不知道您是来自什么国家与受到什么法律之限制与保护,但这些中华民国公民应受到中华民国法律保障其权力,依照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第3条“一个人资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统一编号、特征、指纹、婚姻、家庭、教育、职业、健康、病历、财务情况、社会活动及其他足资识别该个人之资料。”维基人如此直接明目张胆的违反法律,侵害一般民众的人身资料安全,莫非就是您特意补全之何春蕤女士的立场的反面范例?就是缺乏尊重、道德以及攻击政府体制?林奈 (留言) 2009年12月31日 (四) 20:01 (UTC)
- 只要点中央大学性/别研究室中的动物恋事件簿连结就可以知道是谁告发的。--RekishiEJ (留言) 2010年1月1日 (五) 04:35 (UTC)
恐怕不只有高度中立性问题,甚至还有法律问题,阁下不愿意听劝吗?非得要公布一般民众姓名?是谁告发的你也没有权力公布,这些人只是普通民众,行使宪法赋予他们的诉讼权力。我已经提醒过您这是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我不管中央大学性/别 研究室蓄意违反法律挑战社会容忍底线的作法是如何,就像人们忍受苹果日暴的侵犯一样,但是在我所见之处所,您一样不愿意更正吗?我们一般民众没有能力抵抗 你们什么学院权威,尤其女性主义并不是建立在逻辑上而是在情绪上。此处您如果执意,我自然也没什么办法吧,我就只能选择继续编辑下去,把您应是要公布以报复的那十三人姓名编辑掉。林奈 (留言) 2010年1月1日 (五) 11:05 (UTC)
您所加入的资料完全一面倒的是何春蕤个人网页有个人立场甚至情绪的言论,不但中立性有极大的问题,您将这些作为资料?对于批评的存在您没有半点承认的打算吗?而您加入的连结则赤裸裸的加上一句情绪性的评论“谁想遏阻社会自由?谁是台湾今日社会保守势力的代表?”当色情、毒品与暴力用自由的名义进行泛滥,如苹果日报这般,蓄意攻击社会理性与良知,您也望成为一分子否?为什么任何编辑都不做出说明,而您也忽视讨论的诚意不断更改?您缺乏与人沟通与相互理解的能力吗?如果要这样,我就会继续进行编辑,直到管里方面介入为止。林奈 (留言) 2010年1月2日 (六) 01:12 (UTC)
您得理解不接受某一方论点就是封闭思想的表现。而维基是支持开放思想的地方。而这地方可能会令你失望,何春蕤教授是一个极为争议性的人物,这您应当不会否认,而对争议性的人物只写出单方面资料的话维基能算什么百科?
您所连结的参考资料很明显的也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公布这些人的资料在其结论“谁想遏阻社会自由?谁是台湾今日社会保守势力的代表?”中表明,是来自个人情绪与个人好恶,很明显的这是纯个人观点没有任何中立,这边是维基百科而非中央大学性/别研究室的网页,您请勿再把那边张贴人兽交图式以示为自由的习惯带到这边来。林奈 (留言) 2010年1月2日 (六) 01:25 (UTC)
- 那个中央大学性别研究室的网页是转载自《星报》,并且没有不可靠的问题。维基百科原则上只看内容是否可以查证。--RekishiEJ (留言) 2010年1月2日 (六) 03:13 (UTC)
- 另外,先前某版中一段“基进女性主义的追随者”应该不涵括何春蕤,因为她不反色情及嫖妓,而基进女性主义者反此二者。--RekishiEJ (留言) 2010年1月2日 (六) 03:30 (UTC)
第一个星报什么的只是何春蕤网页的片面之词,请拿出更多可共查证的中立性资料来。第二个什么“基进女性主义的追随者”允允的我不知道与这次与您编辑的争议有什么关系,故不予回答。
这个资料完全由何春蕤自己撰写,难道不是中立性有问题的个人观点?内容难道没有暴力或性,仅因为有“学术动机”就可以全面免罪,包括维基警示?如此学者未免僭越其学术之本分。林奈 (留言) 2010年1月2日 (六) 05:33 (UTC)
仁兄不愿意讨论是否是太清楚跟我辩论的后果?就像女性主义者少之又少有哲学家一样。诉诸主观情绪而非诉诸客观理论是这个疏离现代社会的状态,而也是这个孤独又满是恨意的现代人得以产生总总偏激的谬论。
您不是一意孤行的更改,就是故左右而言他。但我仍然希望您可以拿出良知来,也相信您还具有。您看看那十三人的姓名,他们可能跟你没有任何关系,可是那些都是 活生生的人,他们的姓可能跟您亲友有一样的吧?他是你的家人朋友你又何辜呢?他们出于义愤控告何教授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孩子,未成年者没有足够的心智能力判 断是非,这些人格障碍式的性解放资料对一个人身心影响有多大,是那个英文本科专业的教授能理解的吗?那个郝绪黎的美丽新世界所描述以性滥交麻痹生命的未 来,被这些不事社会生产的偏激学者硬生生搞成了现实。你现在做的事情只是小小一件事而已,但是将来历史一定写下这一段丑恶的过去,其中会永远罗列这次你所 代表的姓名与立场,以及你的所作所为。
我当然知道您仍然不愿意讨论,您比起前一位在这里有编辑争议的用户是如此的没风度与诚意,您再来更改我将不会再改回去,而您一定会再更改,但是我会全力请求管理部理解您现在所加诸的资料其错误的严重性,以管理权维护正义。林奈 (留言) 2010年1月2日 (六) 22:53 (UTC)
- 事实上外文系教授有的研究方向较偏向文化或性别研究,未必侧重于文学或语言学研究。另外揭露真实性名是为求记述完整,而我已经有可供查证的来源(何春蕤她自 己绝对知道是谁告发到检方)。此外人兽交图片因与动物恋相关,而动物恋为天生之性倾向,故未成年人不可能看了之后就想要搞人兽交,而且他们也没有从事的能 力(成年人才有办法)。动物恋网页事件也有若干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及家长站在何春蕤方,见[2],现在性政治网站也撤掉人兽交图片连结。顺便一提,林奈,你应该反女性主义吧,我看你说“就像女性主义者少之又少有哲学家一样”?--RekishiEJ (留言) 2010年1月3日 (日) 00:51 (UTC)
以其比例来说,我相信更多的家长与权威教授、学生都不赞同何春蕤的作为。至少在我学校时,与哲学与社会学甚至性学有关的教程,少之又少甚至根本没有提到何春 蕤这套,她的名字我还是在网络与新闻看到。正统的学术研究绝不会把这种立场片面又情绪的论点当作什么正经东西,虽然这些可以讨好大多数幼稚的民众与媒体。 学术是严谨的,有其游戏规则的,还需要有高度道德标准的,不然科学的力量造成的灾难比什么都还严重。真知灼见确实不能以人数比例来算,但是公开不加修饰的 人兽交图片其正当性,撇除那些滔滔雄辩,您不能有自己本性的直觉来判断吗?
我也再度的请您用自己的意志来判断,而不是用他人的论点来作为自己的行为与思想,现代人没有自我就是只会接收操弄而不能自我。
我不再阻止您编修资料了,至少您妥协一点了,您跟我沟通说明了,而不是拒绝谈话而一意孤行。决定怎么做的在你的意志,但我请您可以理解,你所引用的资料,最 后所加上的那骂词一般的评论,那其用心还不够明显否?那憎恨报复的态度还不够清晰吗?决定权应该是你自己的意志而不是别人的,个人的品质高贵在其意志的坚 强与独立否,这是尼采的话。我并非反对女性主义,我反对任何不正当的仇恨思维,女性主义论点我大多是赞同,我反对任何过度的偏激,这就是良知,理性良知不 才是一切最后的判断基准?林奈 (留言) 2010年1月3日 (日) 01:52 (UTC)
我觉得,色情网站跟色情光碟,还更容易对未成年人有负面影响。另外,人兽交图片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我想就是比较能够容忍此类行为吧!此外,何春蕤因立场偏向 性解放,故早与励馨基金会及终止童妓协会、天主教善牧基金会等性保守团体有嫌隙,加上她是基于学术目的而如此,因此事件爆发后就有若干国外性学团体声援, 会非议这些团体人士也是可以理解的。--RekishiEJ (留言) 2010年1月3日 (日) 02:10 (UTC)
- 不要您觉得,你觉得算什么?未成年接触色情影片对心智的扭曲影响完全是胡说八道的,九成九的男生没十八岁以前都接触过,除非您认为全世界的男人都扭曲了?
- 可怕的不是那种诱发性欲的,前提已经虚拟的了,除非精神病患才会误以为那是现实而产生负面影响。有伤害性的是他以理论、权威的方式去进行的扭曲,好像精致的一篇学术文章,讲述清洗犹太人或侵略中国残杀人民的合法性与不违背道德。那才是真的可怕的。比起看A片的扭曲影响这种胡扯,写一篇文章说说多相性的夸张性行为是争取权力与自主性的办法,是合乎社会正义道德云云...那才是真正可怕的,因为他还用科学理论的前提而不是娱乐,谁能抵抗科学与权威?这世代的扭曲与“上帝死了”不正全都是因此而来?
- 我对您的回答感到失望,您还想唬弄我不是轻视我,而是轻视你自己。林奈 (留言) 2010年1月3日 (日) 02:35 (UTC)
- 有不少未成年人的性犯罪与色情电影有关(我认为还有因果关系),而且何春蕤只是不反对人兽交而已)。--RekishiEJ (留言) 2010年1月3日 (日) 04:16 (UTC)
先不管您的高道德标准,我不知道您是不是未成年有被产生过负面影响的成年人,以及您现在有没有犯罪倾向。您还跟我玩字词游戏?何春蕤不反对人兽交难道她还有可能不赞成吗?你以为她是不偏袒的中立?原来这就是你的中立标准,难怪你不承认你编辑的资料是有个人观点的中立问题条目。我今天才知道何春蕤也只是“不反对”性解放而已。
你不该把所有人都当成与你们一样对逻辑混淆不清,我对公开反对未成年接触色情资讯却赞同(或你说的不反对)何春蕤的性解放这点上倒是很疑惑,不知道您是否是干净清白。依你的标准成年以前不该接触色情光碟,您的生理发展竟然可以与国家对成年的定义一样的准确,您真是纯理性的人类。在十八岁以后自动的接受了;或你不承认而认为是不反对了什么交换会、人兽交、多边练或性交易等,这两者矛盾其中一个定然假的,您可否承认说出以上论点的是个虚伪的人?好像一个笑话,问卷调查有八成男性十八岁以前看过色情片,这证明有两成的男性会说谎。林奈 (留言) 2010年1月3日 (日) 11:36 (UTC)
- 我念的国中、高中也只有不良少年少女跟少数普通学生会看色情漫画书及色情光碟。--RekishiEJ (留言) 2010年1月3日 (日) 12:03 (UTC)
- 我也不喜欢色情,觉得那个很没水准(不知道为什么就是不想看)。--RekishiEJ (留言) 2010年1月3日 (日) 12:06 (UTC)
对了,有关于未成年犯罪这点,确实不像你所想像的是因为色情片。犯罪心理学更多案例证明,几乎百分之百都是因为家庭的暴力与虐待,当事人将这些伤害往外宣泄。而家庭问题首先就来自于成年人的道德态度,如果一个家庭的父母都向何春蕤学习多边恋、外遇,其精神模式与儿童一样,并燥动缺乏耐性,而且缺乏性道德感之下更有可能性侵儿童(如何春蕤主张的把性追求当成最高,何春蕤网页也提及过恋童癖)。所以追究起来,精神病理学其实是找得到这些性犯罪与女权活动的关连,女权主义反对家庭并破坏家庭,最终造成的痛苦仇恨的下一代,反复循环。
您的主观论点也证明您有缺乏常识的问题,甚至接近无知,您并不是用客观准则,而是用你个人经验外化成你的世界认识,以自我为中心代表你有程度的与外界发生疏离。难怪你不沟通,这是因为心理症。您真的还要继续跟我坚持吗?为什么又继续回避我问题?我向你质询的中立性呢?林奈 (留言) 2010年1月3日 (日) 12:18 (UTC)
- 也有一些心理学等的研究认为色情光碟会助长未成年人或成年人的犯罪倾向,见en:Social effects of pornography(认同色情人士一般也不认为色情适合未成年人,就连高度开放色情的丹麦也订定多项措施预防未成年人购买色情)。另外家庭暴力跟择偶不慎及情绪控制失当、双薪家庭的家长未妥善做好家务分配,把家务都推给女方有关,儿虐则与酗酒或不当体罚、单亲家庭有关(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统计,儿虐及疏忽儿童多发生于单亲家庭,原因我想可能是工作子女两头烧,身心俱疲)。还有何春蕤非常非议性骚扰与性侵害,但她也主张贞操观对妇女伤害更大。最后,某些文化并不非议外遇及通奸、多边恋,如法国。--RekishiEJ (留言) 2010年1月3日 (日) 18:19 (UTC)
“《美丽新世界》中的性杂交看来也为期不远了。现在已经有一些美国城市的离婚数和结婚数相等。再过一两年,没有疑问的,结婚证书会像狗证书一样出售,有效期间十二个月,而且没有法律规定不能换狗来养,也没有规定不能同时养一只以上的狗。当政治和经济的自由减退的同时,性自由会倾向于补偿性的增加。而独裁者(除非他需要士兵和他们的家人到空的、或新征服的领域殖民)会鼓励这种自由。在受到麻药、电影和收音机影响,而自由空想的同时,它也会让人们甘心接受他们被奴役的命运。”(赫胥黎《美丽新世界》,一九五二年,十三页。)
其实我看完你写的以后有点心寒,关于我要讲述的关于正常性交对心智危害的人类学研究、关于家庭、少子化、关于性资讯所需要引证的论点之庞大,需要的是几本厚册的文字量;远不如你们把几个几个片面断碎的事实,看似有理的短篇文字做成口号,诉诸情绪而非诉诸理论是来的这么简快,所以历史上再再的多数人总是选择了独裁者的愚蠢观点。
天地有正气,是非对错有其绝对。他所主张的多边恋外遇很快连台湾也都要不视为罪恶了,岂止法国?你理想的不非议外遇及通奸、多边恋的法国,在今年跨年之夜狂欢中1100余辆车被焚。性的不道德会波及周遭而不是只是个人,性解放从来都是一个时代国度灭亡的先兆,从罗马到中国的东汉明朝都一样,因为这代表公有道德感与行为约束力的下降。你们根本不用奋力争取什么性解放,因为人们变得与禽兽一样不需要教唆,个人性欲需求的强度不在于其生理,而是心里的焦虑与空虚的强度多大,就好像一个少女给人糟蹋先来自于她不稳定的家庭不能给她温暖。而你们所鼓吹的自由其代价最终还是要反扑到每个人身上。林奈 (留言) 2010年1月3日 (日) 21:04 (UTC)
- 你的讨论已经超出原初侵犯隐私权争议的讨论。此外,名单中除开平高中家长会成员外,其他都算公众人物。在瑞典,社会团体的核心人物是被是作公众人物的。还有,性解放只是不再非议及弹压性少数(不只性倾向),不再把此些视作不道德,性解放拥护者未必会有杂交、外遇、多边恋、动物恋等情事(何春蕤就没有)。罗马帝国、东汉及明朝灭亡我也觉得跟性解放完全无关(有空可以去详读专业史家的中国史及世界史著作)。还有,我也不赞同她对外遇过度拥护的论点,因为我觉得倘若夫妻有孩子的话,夫或妻搞外遇会对孩子有不好的影响。此外是非对错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见en:Moral relativism。--RekishiEJ (留言) 2010年1月4日 (一) 12:58 (UTC)
- 不妨您往上看谁先脱离了关于资料中立性与公布个人姓名的范围?是否您先质问我是反女性主义?您写出文章向我质询,我回答您以后又说我脱离范围?您居心到底为何?还是希望我不理你的好?
- 别跟我讲什么专业史家,我的历史书摆得满两个书架,我一年看的书够你看五年,连M.福科都有四本。这伪造史料的社会学家据说推动了何春蕤式的性理论?对历史的理解别各家均有所长,专业又是谁定义的?你觉得历史进程与性完全无关就完全无关吧,但是学术从来都不该有轻率概括的结论。你说出来是需要我赞同你吗?我不认为有什么人为建构与完全相对,接近浪漫式的想法,我以为事情的好坏在天地形成时就已定理,尤其会以历史与人心作出筛检。林奈 (留言) 2010年1月4日 (一) 13:40 (UTC)
- 罗马帝国的灭亡原因,请见en:Decline of the Roman Empire。东汉、明朝灭亡的原因,我觉得不能说都是性造成的。此外,锡金社会是容许,甚至鼓励通奸的,他们也没有因此流于道德沦丧啊!--RekishiEJ (留言) 2010年1月4日 (一) 15:13 (UTC)
我并没有说是性造成的,您自己先曲解我的意思。我原文是“先兆”,政府控制力下降的原因有许多,我才说了不能接受“轻率概括的结论”。
您不是第一次曲解我的文意,您进入我的对话页,说我批判何春蕤的人格。我对他的个人还是人格没有半点一点的兴趣,我批判的是他所主张的论点,而且我没有在内文中跟你强调,仅有在答复你因为转移话题的另外质疑才被迫回答。而您在辩论中落下风的作法竟然是说我转移话题,偏离讨论本意。你为你的言论负上责任好吗?
你在我的对话页留下了一段粗鲁的威胁,结尾说“倘若你在贴上此二模板,你将会被我申请封禁。”您的答复真的都很令人失望,对于异议者您的态度就是申请封禁,学共产党河蟹要人闭嘴,而不是说服或包容歧见。就算你封禁我编写资料的权利,能阻止我讨论吗?我不能用其他方式继续编辑吗?还是你要学独裁者对付异议的办法,把我杀了?因为这才是唯一能阻止我继续质疑的办法。林奈 (留言) 2010年1月4日 (一) 16:46 (UTC)
回退
Wikipedia:可供查证指出:维基百科内容的门槛,是可供查证,而非真实性。在下虽然不是性解放理论的支持者,但是在下尊重其它人的思想表达,在下也愿意相信何春蕤的人格。但是,既然有质疑何春蕤的维基人已经将有关的质疑言论写出来,并且这些言论都附带有可供查证的来源,维基社群就只能尊重质疑何春蕤的维基人的表达权利。如果阁下认为这些言论是错误的言论,阁下应该做的不是删除这些已经附带有参考文献的文字,而是应该大量扩充何春蕤的正面信息,让何春蕤的正面信息得到更加充分地展现。林奈 (留言) 2009年2月22日 (日) 19:28 (UTC)
- 抱歉,阁下刚才删掉了一段必要的内容:“
'''何春蕤'''(蕤字音 ruí,英文'''Josephine Chuen-juei Ho'''),[[台灣]][[國立中央大學|中央大學]]英美文學系教授,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ref> "[http://sex.ncu.edu.tw/ 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ref>
”,因此才会被回退。—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2月22日 (日) 19:23 (UTC)- 啊啊,原来如此,这个规则我也当真喜爱呢。林奈 (留言) 2009年2月22日 (日) 19:28 (UTC)
- 我只是在例行巡查,对此条目的主题并不了解,因此只要您的操作没有像先前那样(删除不该删的内容),那我便不会回退阁下的编辑。—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2月22日 (日) 19:30 (UTC)
- 啊啊,原来如此,这个规则我也当真喜爱呢。林奈 (留言) 2009年2月22日 (日) 19:28 (UTC)
争论
在逻辑上之意义,所谓道可道非道也,也有很深的学理。因为道是浑浑噩噩一片,经学者一分析,遂变成甲乙丙丁之各片面,而失其整个性,甲乙丙丁下又各有一二儿,道由是更加割裂破碎而失了本来面目。因为这一离开,狡者遂便于掩饰而成所谓饰词强辩,由是道越辩越吃亏。如日本侵东三省,欲为之强辩,也可以做成一篇很好的辩论文,由历史上,经济上,现实上,说明日本不得不占据沈阳锦州之理由。纽约有著名的外交研究会,曾为此问题开会,就有会中某国际法律专家引经据典发挥一场,结论为“日本之占据沈阳并不违背国际公法与国际道德。”从这一点,我们可以了悟辩之无益与分析之靠不住了。那时我碰巧在座,所以在发言时,也不语辩,只说两句话,“依国际公法,日本占据沈阳是合法的,这已经专家证明,料想不会错了。不过我向来很不敢相信学者。”意思是,若我们不用学者分析的理论,只用常人茶楼上评时事的说法,就用不着理论,日本占据沈阳是欺负人家,是想霸占人家,很清楚了。所以说道是浑浑噩噩,而分析的理论常靠不住。这是庄子“不言之辩”的深义。林奈 (留言) 2009年2月22日 (日) 19:58 (UTC)
请未登入网友59.112.87.240 保持理性,遵守维基规则,也勿在条目中加入对他人编写资料攻击的主观性文字。林奈 (留言) 2009年2月23日 (一) 09:11 (UTC)
请未登入网友59.112.87.240勿擅自破坏维基百科,妨碍其他维基用户的权益。如果您继续破坏维基百科,您将会被封禁,暂时不能参与编辑维基百科林奈 (留言) 2009年2月23日 (一) 09:19 (UTC)
如您对他人的理论资料不理解,请您可以虚心在讨论中对您所不了解或不认同的资料进行请教,而非在条目中进行窜改。我知道激进女性主义者反道德反伦常与反社会常态,但是否也连基本网上礼貌都不懂也不顾呢?林奈 (留言) 2009年2月23日 (一) 10:36 (UTC)
如果您对他人的理论不理解,并将您所看到的质疑放在维基网络上,请您是否针对相关的质疑与您所书写的当事人的研究先进行理解,而非在条目中随意篡改别人更丰富资讯的补充。我知道文明人讲礼节,可是是否连对于被书写当事人、对异议份子的基本尊重完全不顾,只提供补足反方(反何)的质疑,也不提供反方质疑的脉络,也不补足正方(支持何者)的辩论、以及正方理论的脉络?您如何不尊重理论的意图与脉络并断章取义,可以看到您讨论官司案件时的态度,您虽然说明何被判无罪,却在最后补上可见台湾司法自由心证的问题,或许台湾有司法问题,但是您这边的说法就已经违反中立原则带有个人对于何的评价,而且也未见对于这官司前后脉络与法条更多的说明,我只不过将您的说法调整中立并增加更多相关参考连结,何来窜改或无理呢?另外,我仔细补上女性主义流派的连结,何春蕤根本就不是激进女性主义者,而是性解放主义者,这点突显你在撰写本文时并未对相关理论与辩论做过功课。请您重视我的贡献,而不是反过来说我不懂网上礼貌,并不断删除。我诚心诚意,不仅把您的质疑都保留,而且本来不熟希维基百科现在都尽量摸熟规则,还是刚问了友人才知道可以用讨论区,所以如有冒犯处我也道歉。我想此战该休,也请你好好去把那几篇文章与书拿来读,不要再扣帽子了。—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Iameros(对话|贡献)于2009年2月23日 (一) 11:53 (UTC)加入。
- 我也了解应当做到对他人言论与思想的尊重与包容,原本的条目那些内容可能产生两个结果,一是没人更改,二就是变成这样一面倒的霸道内容。这且不在话下。凡批评的文章,自身都脱不出文章的范围。那篇文章仍然免不了有眼光、见解、理论、气量、格调、动机等等。眼光有高低,见解有深浅,理论有疏密,气量有宽浅,格调有雅俗,动机有诚伪。倘若那篇文章眼光是卑下,见解是浅薄,理论是空泛。气量是偏狭,格调是浮躁,动机是鄙恶,就给人一种印象,而该受无字的批评。如新教教会所犯的错误,道理越辩越不明白,这一对何教授的控诉反而显得教会的不宽容与霸道的样子了,感于世人智慧去母猪不远,同样的错误我不会延续。这就是为什么我引庄子“不言之辩”的道理。然而诚如庄子所云。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自身既落了一个是非,又同是一人,越揪打,本性越见,偏狭、浮躁、卑下、浅薄、鄙恶、滑头越暴露。既使满纸之引经据典,下笔千言,滔滔不绝,主义立场,皆无用也。因为这些文章已要受读者无字的批评。您的资料,我也不删更,而这也是我得以嘲笑那些教会到何春蕤种种的正法了。
- 犹有可惧者。倘若道理一错,认璞作石,指鹿为马,虽然无人与之辩,总留下一个痕迹。后人只消说某人认璞作石,某人认鱼目为珠,两三句话就可下定某人之批评。这无言之辩便是向后人说去。如尼采所说:“有智慧的人往往都紧闭着嘴唇,但那些平凡人却说个不停。”道理对错与否,就让历史的时光筛检,也让后人定夺去罢。林奈 (留言) 2009年2月23日 (一) 13:54 (UTC)
- 理解您的想法了。不过我认为凡牵涉语言与知识生产,就不脱于社会历史权力之外,鱼目混珠还得先知道那叫“鱼目”这叫“珠”,因此无字批评并非凭空而生,总有另一个价值参考体系吧。那么如果按照前述教会文章所言,一般民众也只知道、习于教会的概念,那他们一样会有无字批评吗?我想不会,这也是为什么我想需要提供有别于教会的说法。按您对庄子诠释的说法,庄子就不应该不留痕迹写下这些话,因为道自身会显现,但他为什么还是写了?我的想法,他的意思要超脱语言论述,那牵涉个人修为,但我想活在语言的世界,多数人还是依照语言而活,到处还是有语言的操作,连庄子也很难置身之外,唯一的方式就身心不靠语言,或者反过来生产更多不同的说法留待每个人有不同思考。况且维基字典的操作并不是依照无字批评的逻辑,而是追加文字说明。至于道理对错历史功过,的确需要时间与距离与不同观点来解读这些论述说法的脉络,我想很多历史也总无依个定论,平凡人说个不停,因为他们往往断章取义为自己利益服务,智者紧闭嘴唇则也不是冷漠不言,而是慎言。
- 另外您说好不删更,为何又删更了呢?而且是全面删更,并未在我的基础上追加回应?请您说明。
- 还有请教那段引用关于李银河的话,是人家批评李银河是艰涩难懂的后现代理论家,还是藉李银河来批评何春蕤,也请您说明。
- 关于台湾司法关于法官自由心证的问题,我认为是个很好的观点,但我也删了,主要是因为与介绍何春蕤与相关案件我觉得有些格格不入,不知道如何放入,请就教。—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59.112.87.240(对话|贡献)于2009年2月23日 (一) 18:36 (UTC)加入。
人身攻击
请您保持理性,勿在文章中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如您觉得道理正直,又何必对“林奈”加以着墨?我知道“礼貌”等“道德”同为激进者所鄙弃,但是此为私人性质之公共场域,请您遵守在这里还既有的规则。林奈 (留言) 2009年2月23日 (一) 10:44 (UTC)
如果您认为涉及人身攻击,在此向您对不起并修改意见如下:
如林奈网友所引用的,“如果阁下认为这些言论是错误的言论,阁下应该做的不是删除这些已经附带有参考文献的文字,而是应该大量扩充何春蕤的正面信息,让何春蕤的正面信息得到更加充分地展现。”我只是试图把何春蕤理论与运动的论点与脉络补足你所引用负面的质疑与批评,让条文中立。按照百科中立原则所言,我不旦保留原有批评的观点(即便不是全盘保留并删除带有可能涉及不中立的批评措词用字),还提供更多的脉络说明与概念、文章的连结,并补足何春蕤理论的意见,所以我想我的修改并不构成破坏。另外,小弟初次学会维基百科的使用,如果过程中小弟的操作有瑕疵或者冒犯,也请您海涵。
就庄子之说,小弟浅见认为,无论是分析的言论或者常人言谈皆有其盲点与不合理?试问如果同志被常人所欺,欺负人的就用常人之道合理化他的欺负,试问这有道理吗?几百年前美国黑人不也常常被类似的道理歧视,过去日本人也不是说中国猪来合理化自己的暴力?我想庄子之说意在说明事情的复杂性与单一观点的局限,和您最后所言试图扬常人之言而弃理论分析,有些出入,还请您指正。另外礼貌与尊重正是基进者所重视的,原因在于激进者和底层边缘并不受上层阶级与主流文化所尊重、甚至被污名,而且上层阶级与主流文化有更多的经济与媒体资源,用礼仪之名来来包装与合理化这些不尊重与污名,在此小弟也跟您分享。—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59.112.87.240(对话|贡献)于2009年2月23日 (一) 11:20 (UTC)加入。
保护
如果一直争下去,其实我同意管理员回到最早的版本,干净清爽,简单明了,任何质疑争议辩论主张不如回到其他网页去找吧,毕竟这些争议与辩论不是一时三刻说得尽。林奈,如你所言平凡人说不停,咱们就来当智者,如果一直争下去那不如就这样,其他留待每个网友去自行诠释与寻找。不过,我还是希望留下先前各种资讯,这样网友就可以省下时间不用到处自己找资料连结。对了Iameros是我傍晚刚申请的id—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59.112.87.240(对话|贡献)于2009年2月23日 (一) 18:58 (UTC)加入。
- 如你这般作法,是再好不过了,值得称赞。本来看到你追问,还觉得失望,枉我长篇大论。您要追问,就是偏执,莫非你希望我讲出道理让你信服?道理这种东西读过书的人谁不能讲出一些?天地间的真假对错哪个不是因人而产生意义的?尤其今时,字汇被滥用以便掩盖真相,最严重的莫过于现代了。“背叛”盟约叫做“绥靖”,“军事侵略”被伪装成“防卫攻击”,“征服小国”被冠上“友谊盟约”的名字,残暴压制被胡诌为国家社会主义。尤其见何春蕤之流“民主”、“自由”、“个人主义”哪个不成为滥用的目标。对于如此,最好的莫过于“不言之辩”,次等就是如我对你所做的“激将”以让尔自布其短,越说越像李敖。教会的那些傻蛋不懂这道理,硬要兴讼,如果告得成,反而叫何春蕤变成烈士,又变成“受迫害”,反而叫相信她的会更多;若是败诉,则他又像是理直气壮,于法有据。左右都不是,错的都叫他们搞成对的了,我宁可看到何春蕤去告人,耶稣也都是这样成圣的,我看今日的那些激进者教会要负上一半责任,科学主义大行其道每每也是拿过去教会迫害的历史出来说嘴。因为人都有主观与非理性情绪,所以为什么过去中国人知道光“理”靠不住,所以用“情”字来调和,不但言理,且兼言情。入情如理,则凡事不错。
- 最后要总结,也是些老祖宗的话:“子曰:‘君子易事而难说也:说之不以道,不说也;及其使人也,器之。小人难事而易说也;说之虽不以道,说也;及其使人也,求备焉。’”林奈 (留言) 2009年2月24日 (二) 06:43 (UTC)
- 检举违规区!!...针对2007年12/20日以后的文章跟回复文- 夜游讨论- 伊莉 ...
- 5 篇文章 - 4 位作者 - 上一则文章: 2008年1月22日
- 违规会员:iameros#256 违规事项:电脑当机所以自己贴了两次(#256) 希望版主把多的(#255)删掉 ... [ 本帖最后由iameros 于2008-1-22 08:28 PM 编辑] ...
- www.eyny.com/thread-1464204-5-1.html - 52k - 页库存档 - 类似网页
- 这是您吗?(笑)难怪您如此执意要跟晚生争执什么性解放理论,原来您还是实践者。-林奈 (留言) 2009年3月9日 (一) 00:00 (UTC)
- 对阿,但我不懂你的重点是?(呵呵)不过还是感谢你的称赞,因为我自认我不是一个知行合一的人,多谢你这么抬举我。但毕竟这是公开讨论何春蕤条目的地方,私人的事还是不要这儿见笑了(笑)!
- 还有你也常去逛伊莉论坛阿?不过,我想你太小看性解放理论、性少数实践者和逛网页的人了。就我经验,不少上网页的不见得是性解放理论者或是性少数者,还不少人的言论就像你一样,可无法接受教会和性解放者的言论呢。
- 我最近再次读著鲁迅的狂人日记,写得真好,也推荐贤弟你有空好好读读吧!最后祝福你以后有机会和你当地的同志朋友、跨性别朋友、性工作者等等多多接触,或是去和李银河好好聊聊,像在博客这么方便。如果有机会来台湾,可以去和何春蕤本人聊聊,保证你会有不同的收获与理解,也可以增加以后彼此讨论的交集。真诚祝福你未来可以开展新的视野与新的体验!!59.117.64.228 (留言) 2009年3月14日 (六) 18:10 (UTC)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59.117.64.228(对话|贡献)加入。
年龄
于 第三届两岸三地性/别政治新局势学术研讨会 2011年9/24-9/25 其提及其60岁了。全程有录影… Jidanni (留言) 2011年11月10日 (四) 13:15 (UTC)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何春蕤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sex.ncu.edu.tw/publication/book_common_38.htmL 中加入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31028163439/http://sex.ncu.edu.tw/publication/book_common_38.html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补回动物恋网页事件相关内容
@RekishiEJ、林奈,作为该学者最广为大众所知的事件,没道理一字不提(且该事件基本上要单成一个条目也不成问题)。我近日会把相关内容补回去,不会罗列十三人姓名,不过如果提及相关言论,可能会写明发言者是谁。至于内容中立与否,等我写出来后再请自行判断,谢谢。-KRF(留言) 2022年2月19日 (六) 15:0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