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非法所得

P1ayer在话题“本来想写案例的”中的最新留言:14年前

本来想写案例的

下面这样不知道该怎么表达,比较好?写太清楚的话,似乎也不太好?(真实案例改编,非原创研究)
  1. 甲君任职公务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指挥下属为商人乙君进行“利益输送”,从乙君处获得金钱馈赠,这叫“收贿”。
  2. 后来“洗钱”洗过头,东窗事发,甲君与其家属声称是“政治献金”,而无不法。(没申报所得税?国税局全瞎眼了?)
  3. 甲君之子,丙君认罪协商,说要把海外的钱汇回来到捡调指定的账户。结果钱迟迟都没汇回来。捡调视而不见,应作为而刻意不作为,这叫“渎职”。
  4. 甲君花钱请丁君,刺探捡调的办案进度。丁君在东窗事发后,说要还钱给甲君。如果丁君没还,丁君的行为叫“司法黄牛”。
  5. 学法律的丙君说要把钱捐作公益,如果甲君事后判刑定谳的话,那曾经收受过不法所得的个人或团体,都会有需要把钱吐出来的问题。而且案件已进入司法审判程序,事后才收钱的人或团体很难推托为不知为“不法所得”。
  6. 丙君的行为,俗称“提肉粽”,一拉一整串,牵拖更多的人进来。
-P1ayer (留言) 2010年3月22日 (一) 18:2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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