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User Visited Hong Kong (Pre-1997)/doc

说明

本模板为在1997年7月1日之前到访过香港,或1997年7月1日之后仍希望保留英属香港旗,且希望称呼香港为“香港”的用户设置。

使用方法

在页面中添加以下语法即可:

{{User Visited Hong Kong (Pre-1997)}}

备注

  • 如在1997年7月1日之后到访过香港,且希望称呼香港为“香港”而非“香港特别行政区”,请使用
{{User Visited Hong Kong}}
这个用户到访过
香港
Hong Kong
  • 如在1997年7月1日之后到访过香港,且希望称呼香港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请使用
{{User Visited Hong Kong SAR}}
这个用户到访过
香港特别行政区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 如在1997年7月1日之后到访过香港、且希望称呼香港为“中国香港”,请使用
{{User Visited Hong Kong, China}}
这个用户到访过
中国香港
Hong Kong, China


  • 如在1997年7月1日之前到访过香港,且希望称呼香港为“英属香港”(使用港英旗),请使用
{{User Visited British Hong Kong}}
这个用户到访过
英属香港
British Hong Kong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