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磊(?—1644年12月5日(崇禎十七年十一月辛卯)[1]),間石濟南府鄒平縣[2]明朝南明軍事人物。

生平

丘磊年輕時曾是諸生,到遼東軍門上書,曾和左良玉跟隨軍隊搶掠,依法斬首,但他獨自承擔罪責,收押在刑部監獄,令左良玉免死。崇禎十三年(1640年)左良玉捐萬兩金救他出來;侯恂再次督師,上奏以丘磊為都督同知山東總兵,掛鎮東將軍印。他的部下多是遼東人,驍勇善戰,卻放縱擾民,所到的地方都關上城門[2]。崇禎十七年(1644年),丘磊聯同諸城的丘子瀛、丘元復、范四收復靈山衛,轉左都督。他與劉澤清不和睦,南過安東時被他奪走物資,劉澤清顧慮此事成為同儕笑話,故意隱藏不報。弘光帝繼位,朝廷命丘磊渡海收登州萊州,他在白沙祭海,即將帶同眷屬物資出發,被尚書張鳳翔阻止,朝廷未理會。劉澤清與史可法結怨,指他有異謀;某天,丘磊帶領百餘名騎兵至安東,總兵柏承馥欺騙他入署,之後突然領兵抓拿他,入淮安獄。劉澤清親自慰問,帶酒把臂嗚咽,命令獄吏謹視。又替他上疏請,不久朝廷賜他自盡,時下的人都認為他冤枉。左良玉東下清君側,也因為他的死[3]

引用

  1.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一·本紀第一》:(崇禎十七年十一月)辛卯,東平伯劉澤清殺鎮東將軍丘磊。
  2. ^ 2.0 2.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九·列傳第十五》:丘磊,字間石,鄒平人。少以諸生走遼東。詣軍門上書,嘗與左良玉從軍摽掠,坐法論斬,磊願以身獨任罪,而免良玉死。磊繫刑部獄。崇禎十三年,良玉捐萬金救之。侯恂再出督師,奏以磊為都督同知山東總兵,掛鎮東將軍印。所將多遼人,勁銳善戰,以不戢擾民,所向閉城。
  3.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九·列傳第十五》:十七年,合諸城丘子瀛、丘元復、范四復靈山衛,遷左都督。與劉澤清不相能,澤清南過安東磊奪其輜重,澤清慮為儕輩笑,匿以不聞。會安宗立,因請命磊渡海收登、萊,磊於白沙祭海,將以眷屬輜重北發,尚書張鳳翔止其行,不省。澤清搆之於史可法,謂其有異謀。一日,磊以百餘騎至安東,總兵柏承馥紿磊入署,突兵執之,下淮安獄。澤清自往唁之,置酒把臂嗚咽,諭獄吏謹視。會當疏請,無何,得旨賜自盡,議者多冤之。良玉東下,蓋亦因磊死雲。

參考文獻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一·本紀第一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九·列傳第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