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鹽業集團
中國鹽業集團有限公司,原名中國鹽業總公司、中國鹽業公司,創立於1950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境的食鹽生產經營主體,現為國務院國資委管理下壟斷性國有大型企業和中央企業,在2007年度中國企業500強排名中名列第449。公司資產規模將近200億元,職工3.4萬餘人。
中國鹽業集團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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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National Salt Industry Group Co., Ltd. | |
公司類型 | 中國中央企業 國有獨資企業 |
機構代碼 | 91110000101625149Q (查) |
成立 | 1950年 |
代表人物 | 李耀強 |
總部 | 中國北京豐臺區廣外大街蓮花池中鹽大廈 |
產業 | 食鹽 |
產品 | 食鹽、肥料及其他化工產品 |
母公司 |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網站 | www |
歷史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後,在各地接管了中華民國財政部鹽務總局的分支機構。
1949年11月12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召開第一次全國稅務會議,決定在財政部下設鹽務局負責管理全國鹽的生產和鹽稅征解。根據1949年12月中財委召開全國首屆鹽務會議決定:「生產歸工業 ,運銷歸貿易 ,稅收歸財政」的方針,1950年2月5日成立中央人民政府貿易部中國鹽業公司,中央人民政府貿易部國內貿易司司長王文波兼中國鹽業公司經理 , 天津市軍管委鹽務局軍代表、長蘆鹽業公司經理李秋野為副經理。1950年3月8日財政部鹽務總局在北京正式成立,張道吾任局長。1950年4月6日中財委批准《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各級鹽務機關組織規程》,在各大行政區及各省相繼建立鹽務管理機構:
此時,東北鹽業由東北人民政府糧食部門統一經營;全國鹽的生產、鹽稅和西北、西南兩大區鹽的運銷由中央財政部鹽務總局統一管理,大區鹽務局經營;華北、華東、中南三大區鹽的採購、運銷由中國鹽業公司負責。1950年6月,對私營鹽場與個體鹽戶實施統一收購,即「公收」政策。
1952年6月,中財委決定將財政部鹽務總局及其所屬機構成建制地劃歸輕工業部領導。1954年4月1日,中國鹽業公司併入輕工業部鹽務總局的內設的負責運銷部門。 1954年6月撤銷大行政區,華東鹽務管理局隨之撤銷,東北鹽務管理局改為遼寧省鹽務管理局,西北與西南鹽務局暫時保留。1956年5月,鹽務總局劃歸國家食品工業部,由供銷局領導。1958年2月,食品工業部併入輕工業部。各分支生產、運銷、科研設計機構均下放地方管理。1958年6月,鹽務總局精簡為製鹽工業局,編制30人。在試辦托拉斯運動中,1964年5月成立鹽務總局與中國鹽業公司,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局長兼經理張圻之,產、運、銷、稅集中統一管理。1968年11月,撤銷鹽務總局與中國鹽業公司,在第一輕工業部生產業務組內設一個2人編制的鹽業組,統一歸口管理全國鹽業。1978年3月,輕工業部成立鹽務局,局長張圻之。1980年2月,國家經貿委恢復設立鹽務總局與中國鹽業公司,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局長兼經理張圻之,鹽業改歸經貿委的「國家輕工業局」管理。[1]
2000年,中國鹽業總公司與國家輕工業局脫鉤。2003年第十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決議撤銷國家經貿委,改歸國務院國資委管理。
參考文獻
- ^ 程龍剛:「新中國鹽業管理體制50年回眸」,《鹽業史研究》2000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