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未籍戶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13年9月3日) |
背景
蒙古帝國征金朝,歷時二十餘年,蒙古軍所過之地,殺戮極重,因此造成大量人口損失和逃亡,產生大量無所屬籍的流民。同時,蒙古諸王、大臣、將校肆意虜掠人口為其私奴。另外,漢地的軍閥世侯也大肆招徠流民,擴充自己的勢力。
蒙元初期,一方面為激勵將士,對虜民為奴並不干涉,因此產生了附屬於蒙古王公的投下戶、驅口等,這些都不納入蒙元帝國的賦稅人口。而又為了取得漢地世侯軍閥的支持,對其治下的的人口也往往不納入帝國的人口統計。
隨著蒙古滅金,在北方統治地位鞏固,這些情形都不利於蒙元在華北地區的統治的鞏固。1234年,蒙古滅金後,蒙元面臨首要問題是恢復在華北的秩序,因此次年,也就是1235年(乙未年)下令籍戶。
過程
早在金亡的前一年,大汗窩闊台就已令阿同葛充宣差勘事官,在漢地進行戶籍清理,結果是「得戶七十三萬餘」,此次擴戶僅為乙未籍戶先聲。
1235年,蒙古大汗窩闊台任命失吉忽禿忽為「中州斷事官」,主持對中原戶籍的全面清理,包括:
- 全面進行戶口登記,讓流民就地著籍,「敢隱實者誅,籍其家」(《元史·董文炳傳》)。
- 將社會職能不同、承擔不同義務的人戶,在戶籍上區別開來,分別立籍,劃分了民、站、打捕鷹坊、屯田、僧、道等戶計。
- 對驅口進行分檢。窩闊台發布聖旨規定:「不論回回、女真、漢兒人等,如是軍前擄到人口,在家住坐做驅口,因而在外住坐,於隨處附籍,便系皇帝民戶,應當隨處差發。主人見更不得識認。如是主人識認者,斷按打奚罪戾。」
經過分檢,一部分驅口被收為國家編戶。次年,即1236年,籍戶完成。這次編戶,建立了較全面的戶籍簿冊,初步劃分了諸色戶計,這樣蒙古時期漢族地區戶籍制度的建立。
後緒
乙未籍戶後,對改善漢地人口流失作用不大。由於「政煩賦重」,人戶大量逃亡,到元太宗十年(1238)就出現「逃亡者十四五」的局面。因此才有了後來蒙哥汗時期的「壬子籍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