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姓

姓氏

五姓,為北魏唐朝期間,對當時很有名望的崔氏盧氏李氏鄭氏王氏等五大氏族的並稱,由北魏的四姓發展而來。其中最顯赫的十個家族,在唐朝被列為禁婚家

範圍與發展

五姓由傳統的「四姓」發展而來,然而不同時代對四姓的界定略有差異,對四姓發展為五姓的描述也有不同。柳芳描述唐朝普遍的說法,以崔氏、盧氏、李氏、鄭氏為四姓,加王氏為五姓;[1]胡三省註解《資治通鑑》,以盧氏、崔氏、鄭氏、王氏為四姓,加上李氏為五姓。[2]

最初,北魏孝文帝很重視氏族,當時氏族推崇范陽盧氏盧敏清河崔氏崔宗伯滎陽鄭氏鄭羲太原王氏王瓊等四姓,孝文帝將他們的女兒納入自己的後宮。隴西李氏李沖與氏族通婚,孝文帝也以他的女兒為夫人。當時趙郡李氏也有很多知名的成員。當時世人以五姓作為家世高華的代表。[3]

唐朝,人們以與五姓家族聯姻為榮。[4]社會風氣所及,想要與五姓家族聯姻,往往需要很高的聘禮。這種高門第所取厚重聘禮的風氣被唐朝朝廷視為社會弊端,朝廷採取了許多打擊五姓家族的措施,如編訂太宗朝《氏族志》,調降山東氏族的等第,[5][6]然而終不能革除此種社會風氣。[7]薛元超曾感嘆自己富貴過人,然而人生中三大憾事:不能以進士擢第、不娶五姓女、不得修國史。由此可以反映出五姓在唐朝的地位。[8]

禁婚家

唐朝,五姓中最顯赫的十個家族,被列為「禁婚家」。唐高宗下詔禁止包括北魏隴西李氏李寶太原王氏王瓊滎陽鄭氏鄭溫范陽盧氏盧子遷盧渾盧輔清河崔氏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氏崔懿趙郡李氏李楷等子孫後裔自己做主互相通婚。因為這十個家族共分屬七個不同的郡望,所以也被稱為「七姓」。[9]高宗本意在打擊這些家族,然而社會上仍秘密嫁娶,甚至有人冒充自稱,以此自高身價,「禁婚家」反而成為高門家族的標榜。[7]他們申論高宗禁婚的原因是出於「五姓婚媾,冠冕天下,物惡大盛,禁相為姻」,而以此為榮。[4]

參見

參考資料

  1. ^ 柳芳論氏族:今流俗獨以崔、盧、李、鄭為四姓,加太原王氏號五姓。《新唐書/卷一百九十九》引述。
  2. ^ 胡三省註《資治通鑑卷一百四十》:盧崔鄭王幷李為五姓。
  3. ^ 資治通鑑‧卷一百四十》:魏主雅重門族,以范陽盧敏、清河崔宗伯、滎陽鄭羲、太原王瓊四姓,衣冠所推,咸納其女以充後宮。隴西李沖以才識見任,當朝貴重,所結姻姻,莫非清望,帝亦以其女為夫人。......時趙郡諸李,人物尤多,各盛家風,故世之言高華者,以五姓為首。
  4. ^ 4.0 4.1 李華《唐贈太子少師崔公神道碑》:神龍中,申明舊詔,著之甲令,以五姓婚媾,冠冕天下,物惡大盛,禁相為姻。隴西李寶之六子,太原王瓊之四子,滎陽鄭溫之三子,范陽盧子遷之四子、盧輔之六子,公之八代祖元孫之二子,博陵崖懿之八子,趙郡李楷之四子,士望四十四人之後,同降明詔,斯可謂美宗族人物而錶冠冕矣!......世傳清白,子孝臣忠,山東士大夫以五姓婚姻為第一,朝廷衣冠以尚書端揆為貴仕,惟公兼之。清河崔氏,至趙公三代僕射,可謂盡善矣!《文苑英華‧卷九百》
  5. ^ 貞觀政要‧卷七》:貞觀六年,太宗謂尚書左僕射房玄齡曰:「比有山東崔、盧、李、鄭四姓,雖累葉陵遲,猶恃其舊地,好自矜大,稱為士大夫。每嫁女他族,必廣索聘財,以多為貴,論數定約,同於市賈,甚損風俗,有紊禮經。既輕重失宜,理須改革。」乃詔吏部尚書高士廉、御史大夫韋挺、中書侍郎岑文本、禮部侍郎令狐德棻等,刊正姓氏,普責天下譜牒,兼據憑史傳,剪其浮華,定其真偽,忠賢者褒進,悖逆者貶黜,撰為《氏族志》。士廉等及進定氏族等第,遂以崔幹為第一等。太宗謂曰:「我與山東崔、盧、李、鄭,舊既無嫌,為其世代衰微,全無官宦,猶自云士大夫,婚姻之際,則多索財物,或才識庸下,而偃仰自高,販鬻松檟,依託富貴,我不解人間何為重之?且士大夫有能立功,爵位崇重,善事君父,忠孝可稱,或道義清素,學藝通博,此亦足為門戶,可謂天下士大夫。今崔、盧之屬,惟矜遠葉衣冠,寧比當朝之貴?公卿已下,何暇多輸錢物,兼與他氣勢,向聲背實,以得為榮。我今定氏族者,誠欲崇樹今朝冠冕,何因崔幹猶為第一等,只看卿等不貴我官爵耶?不論數代已前,只取今日官品、人才作等級,宜一量定,用為永則。」遂以崔幹為第三等。至十二年,書成,凡百卷,頒天下。又詔曰:「氏族之美,實系於冠冕,婚姻之道,莫先於仁義。自有魏失御,齊氏云亡,市朝既遷,風俗陵替,燕、趙古姓,多失衣冠之緒,齊、韓舊族,或乖禮義之風。名不著於州閭,身未免於貧賤,自號高門之胄,不敦匹嫡之儀,問名惟在於竊貲,結褵必歸於富室。乃有新官之輩,豐財之家,慕其祖宗,競結婚姻,多納貨賄,有如販鬻。或自貶家門,受辱於姻婭;或矜其舊望,行無禮於舅姑。積習成俗,迄今未已,既紊人倫,實虧名教。朕夙夜兢惕,憂勤政道,往代蠹害,咸已懲革,唯此弊風,未能盡變。自今以後,明加告示,使識嫁娶之序,務合禮典,稱朕意焉。」
  6. ^ 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吏部尚書高士廉、黃門侍郎韋挺、禮部侍郎令狐德葇、中書侍郎岑文本撰《氏族志》成,上之。先是,山東人士崔、盧、李、鄭諸族,好自矜地望,雖累葉陵夷,苟他族欲與為昏姻,必多責財幣,或捨其鄉里而妄稱名族,或兄弟齊列而更以妻族相陵。上惡之,命士廉等遍責天下譜諜,質諸史籍,考其真偽,辨其昭穆,第其甲乙,褒進忠賢,貶退奸逆,分為九等。士廉等以黃門侍郎崔民幹為第一。上曰:「漢高祖與蕭、曹、樊、灌皆起閭閻布衣,卿輩至今推仰,以為英賢,豈在世祿乎!高氏偏據山東,梁、陳僻在江南,雖有人物,蓋何足言?況其子孫才行衰薄,官爵陵替,而猶卬然以門地自負,販鬻松檟,依託富貴,棄廉忘恥,不知世人何為貴之!今三品以上,或以德行,或以勳勞,或以文學,致位貴顯。彼衰世舊門,誠何足慕!而求與為昏,雖多輸金帛,猶為彼所偃蹇,我不知其解何也!今欲釐正訛謬,捨名取實,而卿曹猶以崔民幹為第一,是輕我官爵而徇流俗之情也。」乃更命刊定,專以今朝品秩為高下。於是以皇族為首,外戚次之。降崔民幹為第三。凡二百九十三姓,千六百五十一家,頒於天下。
  7. ^ 7.0 7.1 資治通鑑‧卷二百》:冬,十月,丙午,太子加元服,赦天下。初,太宗疾山東士人自矜門地,昏姻多責資財,命修《氏族志》例降一等;王妃、主婿皆取勳臣家,不議山東之族。而魏徵、房玄齡、李勣家皆盛與為昏,常左右之,由是舊望不減,或一姓之中,更分某房某眷,高下懸隔。李義府為其子求昏不獲,恨之,故以先帝之旨,勸上矯其弊。壬戌,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溫、范陽盧子遷、盧渾、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等子孫,不得自為昏姻。仍定天下嫁女受財之數,毋得受陪門財。然族望為時俗所尚,終不能禁,或載女竊送夫家,或女老不嫁,終不與異姓為昏。其衰宗落譜,昭穆所不齒者,往往反自稱禁婚家,益增厚價。
  8. ^ 唐語林‧卷四》:薛元超謂所親曰:「吾不才,富貴過人。平生有三恨:始不以進士擢第,不娶五姓女,不得修國史。」
  9. ^ 太平廣記‧卷第一百八十四》:高宗朝,以太原王,范陽盧,滎陽鄭,清河博陵二崔,趙郡隴西二李等七姓,其族望恥與諸姓為婚,乃禁其自相姻娶。於是不敢復行婚禮,密裝飾其女以送夫家。(出《國史異纂》)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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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氏族典·五姓部》,出自陳夢雷古今圖書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