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時芳(1563年5月9日—?),字士泰,號鳳岑四川潼川州鹽亭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任時芳
大明江西按察司副使
籍貫四川潼川州鹽亭縣
字號字士泰,號鳳岑
出生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四月十八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張氏,封孺人
親屬(子)中瑞、中傑
出身
  • 萬曆十三年乙酉科舉人
  • 萬曆十七年己丑科會試
  • 萬曆二十三年乙未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嘉靖癸亥四月十八日生,治禮記。萬曆十三年(1585年)乙酉科四川鄉試第五名舉人[1],十七年(1589年)中式己丑科會試第三百三十九名,未殿試,二十三年(1595年)補乙未科殿試,登三甲一百七十九名進士[2]。工部觀政,六月授山東金鄉縣知縣[3][4],升韶州府知府,三十八年(1610年)九月升江西按察司副使[5]

家族

曾祖任秉信;祖父任友端,學正;父任纘,教諭,敕贈文林郎知縣。母蘇氏,敕贈太孺人。永感下。兄明芳。弟暘芳。

參考資料

  1. ^ 《萬曆二十三年乙未科進士同年序齒錄》
  2. ^ 《明神宗實錄·卷二百八十三》萬曆二十三年三月九日:禮部題三月十五日殿試中式舉人湯賓尹等三百名及前科未經殿試舉人任時芳等共三百四名一體送試報聞。
  3. ^ 《周季平先生文集》卷八第22頁
  4. ^ 「舉劾種馬地方官員疏……金鄉縣知縣任時芳小心捧玉大節飲冰恤民不啻慈母之保嬰裁冗真同薙氏之刈草」,《太僕奏議》卷四
  5. ^ 《明神宗實錄·卷四百七十五》萬曆三十八年九月一日,陞工部員外曹爾禎為山西副使兼右參議,廣東韶州知府任時芳為江西副使。
官銜
前任:
陸仁
明朝金鄉縣知縣
萬曆年間
繼任:
王堯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