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同 (年號)

會同(938年十一月—947年正月)是遼太宗耶律德光的年號遼朝使用該年號共10年。[1]

會同
938年十一月-947年正月
政權 遼朝
君主 遼太宗耶律德光
吳越成宗錢弘佐
吳越忠遜王錢弘倧
歷時 10年
會同在遼代時期的位置。
會同在吳越時期的位置。

吳越國在耶律德光入主中原後奉遼朝年號,947年八月以後改奉後漢天福年號。[2][3]

改元

紀年對照表

會同 元年 二年 三年 四年 五年 六年 七年 八年 九年 十年
公元 938年 939年 940年 941年 942年 943年 944年 945年 946年 947年
干支 戊戌 己亥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乙巳 丙午 丁未

同期存在的其他政權年號

參見

參考文獻

  1. ^ 李崇智《中國歷代年號考》,第174頁。
  2. ^ 吳任臣.   吳越四忠獻王世家. 維基文庫, 80. 「開運四年春正月,契丹主入東京,稱會同十年,……(二月)辛未,晉劉知遠稱帝於河東,仍稱天福十二年。〈吳越是時用會同年號。〉……六月乙卯,王薨於咸寧院之西堂,年二十。在位七年,遺令以弟丞相弘倧為鎮東軍節度使兼侍中。〈按錢塘大慈山甘露院牒稱會同十年七月,有吳越國王押字,及鎮東軍節度使印文。蓋是時吳越與契丹信史不絶,故吳越奉其正朔,在諸州鎮之先,其改而從漢,則在八月受漢制之後也。又忠獻王薨,止以鎮東節度使授弘倧,至八月,漢始制授弘倧鎮海、鎮東節度使,即牒文可證。《備史》雲遺令以弘倧為鎮海、鎮東節度使者,誤也。〉」
  3. ^ 吳任臣.   吳越四忠遜王世家. 維基文庫, 80. 「天福十二年六月丙寅,即王位於天冊堂,猶稱會同十年。……八月,葬忠獻王於國城西原。是月,漢以王為東南兵馬都元帥、鎮海鎮東節度使兼中書令、吳越王。遂遵漢主正朔。……論曰:吳越甘露院牒之稱會同十年也,在天福十二年七月,曷以不稱開運與天福也。蓋前此吳越與契丹通使,不一而足;至是既布詔州鎮矣,而漢使未至,寧有不奉其正朔者。間讀《福州雙石祠記》,有雲會同十年以閩府承平,復封為安境侯。時福州新附吳越,故亦稱會同也。所疑者,契丹以是年二月改元大同已,故《遼史》會同無十年,而吳越猶紀十年者何?蓋契丹降赦則稱會同,而改元則曰大同,改元之後不三月而德光卒,故大同之號不行於南土,則吳越之稱會同於丁未七月也,又奚疑焉!」
  4. ^ 脫脫.   遼史本紀第四太宗下. 維基文庫. 「〔天顯十三年十一月〕丙寅,皇帝御宣政殿,劉昫、盧重冊上尊號曰睿文神武法天啟運明德章信至道廣敬昭孝嗣聖皇帝。大赦,改元會同。」
  5. ^ 脫脫.   遼史本紀第四太宗下. 維基文庫. 「〔大同元年〕二月丁巳朔,建國號大遼,大赦,改元大同。」

深入閱讀


前一年號:
天顯
遼朝年號
938年-947年
下一年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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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年號:
開運
吳越年號
947年
下一年號:
天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