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別取價

經濟學名詞,定價方式

差別取價(英語:price discrimination),亦稱差別定價價格分歧價格歧視,是獨占者對同一種物品向某些消費者收取的價格高於另一些消費者,或者對少量購買的消費者收取的價格高於大量購買的消費者。通常以顧客對象、地區等特性作為區分。但並不是所有的價格差別都是差別取價。

差別取價的定義

生產者將相同生產成本的相同產品,以不同價格售予不同買家。

實行差別取價的條件

  1. 市場是獨占性的,賣者是一個獨占者,可以控制價格
  2. 賣者能夠了解不同層次的買者購買商品的願望和能力(即知道他們各自的需求彈性)。有些消費者願意支付較高價格,且賣方可訂出他們願意支付的較高價格[1]
  3. 賣方可防止消費者將產品或服務大量轉賣套利[1]
  4. 不同市場之間必須是相互分離的。據張五常[來源請求]說法,只要市場的顧客有不同高低的資訊費用,利用資訊不對稱沒有市場分離也可以有價格歧視,資訊費用高者會願意付較高價,反之亦然。兩個說法是互相獨立存在的
  5. 以下列分類的三級歧視來看,似乎並不需要獨占也可以實行某程度的價格歧視。(網友見解)[誰?]

三個等級

第一級差別取價

又稱為「完全差別取價」,在生產者可以完全獲知消費者的需求條件下,生產者依照消費者每一單位願付最高之保留價格來銷售,以剝削全部消費者剩餘的訂價方式。

  • 消費者剩餘全部轉化為實際所得。
  • 第一級差別取價也叫完全差別取價,是指廠商對每一單位產品都按消費者願意支付的最高價格出售。其均衡條件是P=MUV=MC。
  • 此時的均衡價格和均衡數量完全等同於完全競爭市場上的情況。第一級差別取價下的資源配置是有效率(MUV=MC)的,儘管此時獨占廠商剝奪了全部的消費者剩餘
  • 舉例:律師收費、航空公司賣機票分成不同艙等。

第二級差別取價

又稱為「區間定價」,生產者依照消費者不同的購買數量區間,訂定不同的價格出售,以剝削部分消費者剩餘的訂價方式,例如計程車里程。分「區間定價法」及「數量訂價法」,區間定價法舉例如:用水1~10度價錢和用水10~20度價錢算法不同;數量訂價法舉例如:水果1斤20元,5斤90元。

  • 按購買量劃分市場。
  • 第二級差別取價只要求對不同的消費數量段規定不同的價格。實行第二級差別取價的獨占廠商所得會增加(相比單一定價),部分消費者剩餘被獨占者占有。獨占者有可能達到P=MUV=MC的有效率的資源配置的產量。
  • 舉例:計程車里程、水電度數。

第三級差別取價

此取價方法又名「市場分隔」,原因為生產者必須能夠有效區隔不同市場之消費者的前提下才可實施。傳統看法下,此定價方式之成因為消費者擁有不同的需求的價格彈性,最常見的例子如電影票分為學生票與成人票,且不同票之間不能轉售,否則將產生套利行為。此外,張五常認為不同的資訊費用亦可導致第三級差別取價的出現。例如資訊費用高昂的買家會願意多付價格,反之亦然。但他卻認為兩個成因之間並無有系統之聯繫;如資訊費用高昂的消費者,其價格彈性亦不一定較低。

  • 按消費者類別劃分市場。
  • 獨占廠商對同一種產品在不同的市場上(或對不同的消費群)收取不同的價格,這就是第三級差別取價。廠商應根據MR1=MR2=MC的原則來確定產量。因為就不同的市場而言,廠商應該使各個市場的邊際收益相等,而且廠商應該使生產的邊際成本MC等於各市場相等的邊際收益。第三級差別取價要求在價格需求彈性較小的市場上制定較高的產品價格,而在需求價格彈性較大的市場上制定較低的產品價格。
  • 舉例:公車分成成人票、兒童票。

參考文獻

  1. ^ 1.0 1.1 超爆蘋果橘子經濟學. 博客來: 74. [2019-04-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20).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