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琇(?—?),唐朝官員,隋朝武陵公元胄的五世孫。

開始是劉晏的部下。劉晏去世二十年,韓洄、元琇、裴腆、李衡、包佶盧徵李若初相繼分掌財賦,都是劉晏的故吏。建中三年(782年)二月以容管經略使元琇為廣州刺史、嶺南節度使。貞元元年(785年),元琇以御史大夫為鹽鐵水陸運使,表韋武倉部員外郎充判官;以齊抗有才用,奏授倉部郎中,條理江淮鹽務。元琇以戶部侍郎判諸道鹽鐵、榷酒等事。後以尚書右丞判度支,使得國家沒有橫徵暴斂而軍旅能有充足的軍糧。舉薦盧徵為京兆司錄、度支員外郎。貞元二年(786年),韓滉以浙江東西節度,加江淮轉運使,唐德宗想讓他專督運務。元琇與崔造關係好,元琇以鹽鐵之任委託給他。元琇以韓滉性剛難制,再奏江淮轉運事項,江南米自長江揚州共十八里,請韓滉負責;揚子已北,元琇負責。韓滉於是大怒,指摘元琇鹽鐵司的事情論奏。元琇以京師錢重貨輕,便在江東監院收取現錢四十餘萬貫,令轉送入關。韓滉不許,誣奏元琇:「運千錢至京師,費錢至萬,於國有害。」唐德宗問元琇,元琇奏道:「一千錢之重,約等於一斗米。自江南水路至京,一千錢運送,花費三百錢,怎麼能至萬?」唐德宗同意,遣宦官帶著手詔命令運錢。韓滉堅持以為不可。唐德宗罷免元琇的判使,改任尚書右丞。秋初,江淮漕米很多至京師,十二月,德宗以韓滉專領度支、諸道鹽鐵轉運等使,誣奏元琇運米給淄青節度使李納河中節度使李懷光。唐德宗大怒,沒有調查,貶元琇為雷州司戶參軍。罷崔造知政事,守太子右庶子。尚書左丞董晉見宰相劉滋齊映,極言元琇非罪,舉朝士大夫稱壯董晉之節。後來因為元琇私入廣州,被唐德宗賜死。

參考文獻

  • 新唐書》卷149 列傳第74
  • 《新唐書》卷53 食貨志
  • 《新唐書》卷98 列傳第23
  • 《新唐書》卷126 列傳第51
  • 《新唐書》卷128 列傳第53
  • 《新唐書》卷150 列傳第75
  • 《新唐書》卷151 列傳第76
  • 舊唐書》卷12 本紀第12
  • 《舊唐書》卷49 食貨志
  • 《舊唐書》卷123 列傳第73
  • 《舊唐書》卷129 列傳第79
  • 《舊唐書》卷130 列傳第80
  • 《舊唐書》卷136 列傳第86
  • 《舊唐書》卷145 列傳第95
  • 《舊唐書》卷146 列傳第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