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權私化
公權私化是指將掌握的公共行政權力(公權)據為個人所有的行為,或公共行政機構(包括政府機構)通過掌握的公共特權為機構謀取利益的行為。這是中國內地極為普遍的現象,也是導致政治腐敗和缺少公平正義的原因。主要原因源於制度缺陷導致對掌握公權的個人和特權機構缺少公眾的有效參與與監督,主要表現在公共機構負責人(含黨政機構負責人)之間、公共行政機構之間爭權和攬權,由此引發權力尋租、公款私用、公車私用、濫用公款,致使官官相護、部門互保以及五花八門的潛規則,公共財政開支不透明,監督流於形式。1997年開始,中國內地高校畢業生取消分配之後,各個層次黨政機構主要負責人、特權機構內部,採取優先安排子女進入公務員隊伍就是」公權私化「後導致公平正義缺失的典型表現。
參考
- 「三公消費」與公權私化[永久失效連結](作者: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謝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