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語(英語:common language)是語言學上的一個定義,它是指在使用同一種語言的區域中廣泛使用的語言形式,是由於長期的文化、交流習慣的累積而產生的語言形式。這一種形式的語言有別於方言術語和特定社會階層用語,歷史上需要使用共同語的為公職人物、商人以及知識分子[1]

共同語可分為標準語口語兩類。

標準語

標準語是一種標準化了的語言形式,具有固定的規則,是語言習得,尤其是在學校中教授的該語言的規則。標準語涉及到正寫法發音語法、詞的用法,也涉及到採用一定語體所書寫的文本撰寫,例如信件(特別是商務函件)、簡歷、記錄、報道以及對事物的描述。每一種語言中,大多數有關該語言的著作,例如語法書或者詞典,都以標準語作為對象。

口語

口語較標準語而言更難定義,因為它沒有統一的形體,也並沒有進行過標準化。這種語言形式主要在私人範疇、個人談話中使用,而且由於受到方言的影響,各個地區的口語都有所不同。口語主要較少注意標準語的規定或者至少把這些規定大大簡化了,它使用大概念化的詞語(也就是常說的萬能詞,例如中文中的「做」、「事情」等詞),表達情感的感嘆詞(例如中文中的「天啊」、「老天爺啊」等詞),以及標準語中避免使用的不講究禮節、粗俗的短語詞組。

參見

參考書目

  • Rudolf, Hoberg; Ursula Hoberg. Der kleine Duden: Deutsche Grammatik: Eine Sprachlehre für Beruf, Studium, Fortbildung und Alltag: Band 4. Bibliographisches Institut, Mannheim. 2009. ISBN 341105574X. 
  1. ^ 存档副本. [2018-04-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