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心理學中,刺激物(拉丁語:Stimulus)是指在有機體中引起感官或行為反應的任何物體或事件。
- 在知覺心理學中,刺激是一種能量變化(如光或聲音),它被感官(如視覺、聽覺、味覺等)記錄下來,並構成知覺的基礎。
- 在行為心理學中(即經典和操作性調節),刺激構成了行為的基礎,在這方面,有遠端刺激(外部的、被感知的對象)和近端刺激(感覺器官的刺激)之分。
- 在實驗心理學中,刺激是測量反應的事件或物體。因此,並不是所有呈現給參與者的東西都有資格成為刺激。例如,屏幕中心的一個十字標記並不能說是刺激,因為它只是為了使參與者的目光集中在屏幕上。此外,將較長的事件(如特里爾社會壓力測試,e.g. TSST)稱為刺激也是不常見的,即使測量了對這種事件的反應。
社會刺激
相反
參見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