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激 (心理學)

在心理學中,刺激物(拉丁語:Stimulus)是指在有機體中引起感官或行為反應的任何物體或事件。

  • 知覺心理學中,刺激是一種能量變化(如光或聲音),它被感官(如視覺、聽覺、味覺等)記錄下來,並構成知覺的基礎。
  • 行為心理學中(即經典和操作性調節),刺激構成了行為的基礎,在這方面,有遠端刺激(外部的、被感知的對象)和近端刺激(感覺器官的刺激)之分。
  • 實驗心理學中,刺激是測量反應的事件或物體。因此,並不是所有呈現給參與者的東西都有資格成為刺激。例如,屏幕中心的一個十字標記並不能說是刺激,因為它只是為了使參與者的目光集中在屏幕上。此外,將較長的事件(如特里爾社會壓力測試,e.g. TSST)稱為刺激也是不常見的,即使測量了對這種事件的反應。

社會刺激

社會刺激社會心理學中指的是在不同的社會成員能引起不同感受的刺激。最知名的例子為香港社會,故需十分密切朋友親屬

另例是一枚硬幣,窮人會在物理方面更好的感受到它的存在,但仍然不會放下社會上的炫耀刺激。[1]

相反

參見

參考文獻

  1. ^ 社会刺激与社会行为之间的中介过程是什么?. [2018-07-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