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齊律
法律
北齊的高氏兄弟在東魏職掌國政時,主持了《麟趾格》的修撰。550年,高洋稱帝,以《麟趾格》為「未精」,始命群臣議造齊律,直到武成帝河清三年(564年)完成,史稱《北齊律》。其編撰的實際主持者是出身於渤海著名律學家封氏家族的封述,參議的還有封隆、崔暹、李洋、魏收等數十人。他們全面總結了漢魏以來歷代王朝的立法經驗,校正古今,銳意創新,省並篇名,務存清約,編定齊律12篇,949條。篇目依次為:名例、禁衛、婚戶、擅興、違制、詐偽、斗訟、賊盜、捕斷、毀損、廄牧、雜律。它確立了「重罪十條」,為後來的「十惡」提供了範例。還確定了死、流、徒、鞭、杖五刑,為當時律典新的刑罰體系奠定了基礎。它以「法令明審,科條簡要」著稱,隋唐律典均以其為藍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