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森堡公國
盧森堡公國(盧森堡語:Lëtzebuerg;德語:Luxemburg)是神聖羅馬帝國成員國之一,亦為盧森堡王朝的發源地。盧森堡王朝於14世紀成為歐洲最重要的政治力量之一,同哈布斯堡王朝在中歐爭奪霸權。王朝亦為波希米亞王國繼承人,繼承了匈牙利王國,貢獻了四位神聖羅馬皇帝,直至其男性譜系絕嗣,根據1364年的布隆協定,其部分領土為哈布斯堡王朝所獲[1]。
盧森堡公國 Duchy of Luxembur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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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3–1795 | |||||||||||
地位 | 神聖羅馬帝國諸侯國 勃艮第統治尼德蘭時代部分 (1443–1482) 哈布斯堡尼德蘭部分 (1482–1795) | ||||||||||
首都 | 盧森堡市 | ||||||||||
常用語言 | 盧森堡語, 德語,法語 | ||||||||||
宗教 | 天主教 | ||||||||||
政府 | 封建制度 (歐洲) | ||||||||||
盧森堡公爵 | |||||||||||
• 1353–1383 | 溫塞斯拉斯一世 (盧森堡) (首任) | ||||||||||
• 1415–1419 | 哥利茲的伊莉莎白 | ||||||||||
• 1419–1425 | 約翰 (勃艮第公爵) | ||||||||||
• 1425–1443 | Elizabeth of Gorlitz (末任) | ||||||||||
• 1439–1482 | William III of Saxony (宣稱) | ||||||||||
歷史時期 | 中世紀 | ||||||||||
963年 | |||||||||||
• 盧森堡王朝 | 1214年 | ||||||||||
• 升為公爵 | 1353年 | ||||||||||
• 勃艮第公爵統治 | 1443年 | ||||||||||
• 哈布斯堡王朝統治 | 1482年 | ||||||||||
• 法蘭西第一共和國吞併 | 1795年 | ||||||||||
• 盧森堡大公國 | 1815年 | ||||||||||
ISO 3166碼 | L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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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低地國家的歷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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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里斯人 | 貝爾蓋人 | |||||||
卡納內 菲特人 |
沙馬維人、土班特人 | 比利時高盧 (前55年–約公元5世紀) 下日耳曼尼亞 (公元83年–約公元5世紀) | ||||||
撒利法蘭克人 | 巴達維人 | |||||||
(無人定居) (約4世紀–5世紀) |
撒克遜人 | 撒利法蘭克人 (約4世紀–5世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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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拉瓦王朝 (約6世紀–734年) |
法蘭克王國 (481年–843年)—加洛林帝國 (800–843年) | |||||||
奧斯特拉西亞 (511年–687年) | ||||||||
中法蘭克王國 (843年–855年) | 西 法蘭克王國 (84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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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泰爾王國 (855年–959年) 下洛塔林吉亞公國 (95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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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里西亞 | ||||||||
弗里西亞 自由時期 (11世紀–16 世紀) |
荷蘭 伯國 (880年– 1432年) |
烏得勒支 主教區 (695年–1456年) |
布拉班特 公國 (1183年–1430年) 海爾德 公國 (1046年–1543年) |
佛蘭德 伯國 (862年– 1384年) |
埃諾 伯國 (1071年– 1432年) 那慕爾 伯國 (981年– 1421年) |
列日 主教區 (980年– 1794年) |
盧森堡 公國 (1059年– 1443年) | |
勃艮第屬尼德蘭 (1384年–148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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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布斯堡尼德蘭 (1482年–1795年) (1543年後稱十七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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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德蘭七省共和國 (1581年–1795年) |
西屬尼德蘭 (1556年–17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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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屬尼德蘭 (1714年–179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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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時合眾國 (1790年) |
列日 共和國 (1789年– 179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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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達維亞共和國 (法國傀儡國,1795年–1806年) 荷蘭王國(法) (法國傀儡國,1806年–1810年) |
屬法蘭西第一共和國 (1795年–1804年) 屬法蘭西第一帝國 (1804年–1815年) | |||||||
聯合尼德蘭主權公國 (1813年–18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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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聯合王國 (1815年–1830年) | 盧森堡 大公國 (1815年–) | |||||||
荷蘭王國 (1839年–今) |
比利時王國 (1830年–今) | |||||||
盧森堡 大公國 (1890年–今) (完全獨立) |
歷史
1411年,盧森堡的西吉斯蒙德由於債務違約而將盧森堡交給了其侄女伊莉莎白。伊莉莎白此後於1444年將公國賣給了瓦盧瓦-勃艮第王朝的菲利普三世。此前,勃艮第公爵已在低地國家獲取了一定數量的領土,包括佛蘭德、阿圖瓦、埃諾、布拉班特、澤蘭、荷蘭和那慕爾;盧森堡及其他低地國家的勃艮第領土在此時期(1384–1482年)被統稱為勃艮第尼德蘭。1477年,菲利普之子勇士查理在南錫戰役中戰死,勃艮第公爵男性譜系絕嗣,其女瑪麗成為繼承人。瑪麗同哈布斯堡王朝的馬克西米利安公爵(日後成為神聖羅馬皇帝)成婚,勃艮第尼德蘭由此為哈布斯堡王朝所統治,哈布斯堡尼德蘭時代(1482–1581年)開始。
1555年,神聖羅馬皇帝查理五世(亦為西班牙卡洛斯一世)遜位,哈布斯堡尼德蘭為其子西班牙的腓力二世繼承。在八十年戰爭中,哈布斯堡尼德蘭的北部七省宣布獨立,於1581年組成荷蘭共和國,剩餘的十個南部省份(包括盧森堡)則繼續為西班牙統治,直至1714年,此時被稱為西屬尼德蘭(1556–1714年;或南尼德蘭,此名稱在奧地利統治後繼續使用)。1700年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絕嗣,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1700–13年)爆發,最終導致西屬尼德蘭於1714年歸於奧地利哈布斯堡王朝,奧屬尼德蘭時代(1714–1795年)開始。這一地區為奧地利統治,直至法國大革命時期,於1795年為法國吞併。
1813年,盧森堡一小部分領土為普魯士所得。1815年,拿破崙一世在滑鐵盧戰役中戰敗,盧森堡歸於尼德蘭的威廉一世(亦為新建的荷蘭聯合王國的國王,領土包括今日的比利時,直至1830年獨立)所統治,並被提升為大公國。同荷蘭不同,盧森堡為1815年建立的德意志邦聯成員之一,普魯士王國在此駐軍。1830年比利時從荷蘭獨立,而盧森堡也於1839年被瓜分,大公國面積較大的西部領土歸於比利時,由此盧森堡的領土僅包括原大公國面積較小的東部部分。盧森堡和荷蘭的共主邦聯關係延續至1890年威廉三世去世,荷蘭王位傳予其女威廉明娜,盧森堡王位則傳予拿騷-魏爾堡的阿道夫[1](因盧森堡採用薩利克法禁止女性繼承王位)。
統治者
另見
參考來源
- ^ 1.0 1.1 Francia Media: Lorraine & Burgundy. Friesian.com. 6 August 1914 [1 February 20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