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為規範社會生活之準則,一經確立,因該對相關事件一體適用,然而世事變化,往往因為情節的細微差別而造成意義迥然不同。法律為求公平須在二者間求得平衡,一方面確立一般性原則,另一方面也承認情節變化時會產生例外,當適用不同的法則。前者稱原則法,後者稱例外法[1]

參考文獻

  1. ^ 管歐. 法學緖論. 五南圖書出版公司. 1996: 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