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權總委員會

司法權總委員會(西班牙語:Consejo General del Poder Judicial,縮寫CGPJ)是西班牙司法權的領導機構,由最高法院院長和20名成員組成。它由1978年西班牙憲法建立,之後由1985年[1]和2001年[2]組織法修正了部分內容。西班牙最高法院院長同時兼任司法權總委員會主席。

司法權總委員會
設立1978年12月29日,​45年前​(1978-12-29
所在地馬德里
所在國西班牙
法官選任方式兩院選出;
西班牙君主任命
設立法源1978年西班牙憲法
法官任期5年
法官人數20人
網址www.poderjudicial.es
西班牙最高法院院長兼司法權總委員會主席
現任卡洛斯·萊斯梅斯·塞拉諾
首長上任時間2013年12月11日

憲法規定

1978年西班牙憲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二和第三款規定了司法權總委員會的性質、職能和任命[3]

第二款 司法權總委員會是司法權的領導機構。組織法將確定其地位及其成員的不可兼任制度和職能,特別是他們的任命、晉升、監察和紀律制度。
第三款 司法權總委員會由最高法院院長和國王任命、任期五年的二十名成員組成。最高法院院長任主席。上述二十名成員中,十二名根據組織法規定從各級法官和大法官中選任;四名根據眾議院提名任命;四名根據參議院提名任命。在後兩種情況下,均需兩院以3/5多數從律師和其他法律工作者中選任,他們必須具有公認的才幹,並須從業十五年以上。

後續修改

 
馬德里總部

1985年

  • 在任期內,成員不能被除名,替代或終止,也不能連任。

2001年

  • 在十二名根據組織法規定選出的法官中,共有三十六位候選人。六名先由眾議院選出,六名由參議院從剩下三十人選出。

參見

參考文獻

  1. ^ Ley Orgánica 6/1985, de 1 de julio, del Poder Judicial. BOE. 1985-07-03 [2019-05-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4-10 (西班牙語). 
  2. ^ Jefatura del Estado. Ley Orgánica 2/2001, de 28 de junio, sobre composición del Consejo General del Poder Judicial, por la que se modifica la Ley Orgánica 6/1985, de 1 de julio, del Poder Judicial.. BOE. 2011-06-29 [2019-05-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3-06 (西班牙語). 
  3. ^ Constitución de 1978 (PDF). BOE. [2019-05-18].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9-12-09) (西班牙語).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