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燦(1953年),曾任中華民國最高法院院長。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司法官訓練所第23期結業,曾任台北地方法院金門地方法院宜蘭地方法院台灣高等法院法官。為最高法院庭長直升院長第一人[5],亦是2000年以來最高法院首位刑事背景的院長。

吳燦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院長
任期
2020年4月1日—2023年5月31日[1]
前任鄭玉山
繼任高孟焄
個人資料
出生1953年
臺灣省雲林縣四湖鄉
國籍 中華民國
兒女吳孟勳(子)
母校雲林縣四湖鄉南光國民小學[2]
國立台灣大學[3]
職業法官
學歷

生平

2020年4月1日,受總統蔡英文任命就任中華民國最高法院院長。

2021年3月,因最高法院法官捲入翁茂鍾案哽咽致歉[6]

吳燦基準

吳燦基準是吳燦任最高法院刑事庭法官時提出的檢驗死刑量刑的一套標準,他認為量刑應以《中華民國刑法》第57條各項為審酌之依據,其內涵等同該條本文,該條各項如下[3]

  1. 犯罪之動機、目的
  2. 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3. 犯罪之手段
  4. 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5. 犯罪行為人之品性
  6. 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7. 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8. 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9. 犯罪所生的危險或損害
  10. 犯罪後之態度

著作

書名 作者 出版社 出版時間 頁數 ISBN
刑事再審與救濟無辜 羅秉成、李榮耕/主編
王乃彥、朱石炎、吳燦、吳俊毅、林鈺雄、林超駿、金孟華、陳運財、陳重言、薛智仁、謝國欣、謝煜偉/著
元照出版公司 2016年9月 - ISBN 9789862558119
刑事證據法與救濟程序 吳燦 元照出版公司 2021年9月 504 ISBN 9789575115784
刑事法裁判評析 吳燦 元照出版公司 2023年3月 - ISBN 9789575119645

評價

  • 司法院院長許宗力認為,吳燦學養深厚、著作等身,共有50餘篇刑事法的學術專著,遍及刑事證據法則、沒收制度,另曾對死刑量刑提出通盤檢驗標準,而有「吳燦基準」美稱,對後續重大刑事案件的說理密度有深遠影響[3]

語錄

  • 法官唯一可以爭取當事人的信任的工具,就是他的判決,唯有精準判決,才能夠說服人民,獲得人民的信賴[5]

參考文獻

  1. ^ 張文川. 首位女院長高孟焄上任!最高法院院長交接 眾法官落淚歡送吳燦. TDN台灣生活新聞. 2021-11-27 [2023-06-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01) (中文(繁體)). 
  2. ^ 王可萱. 南光66週年校慶 吳燦院長回娘家. TDN台灣生活新聞. 2021-11-27 [2023-02-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2-16) (中文(繁體)). 
  3. ^ 3.0 3.1 3.2 蕭博文. 任最高法院院長 吳燦勉扛起統一法律見解使命. yahoo新聞. 2020-04-01 [2023-02-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2-16) (中文(繁體)). 
  4. ^ 4.0 4.1 吳院長燦先生.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 2021-01-08 [2023-02-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2-16) (中文(繁體)). 
  5. ^ 5.0 5.1 首位最高法院庭長直升院長 吳燦:非常惶恐. Rti 中央廣播電台. 2020-04-01 [2023-02-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2-16) (中文(繁體)). 
  6. ^ 最高法院法官捲入翁茂鍾案 院長吳燦哽咽致歉[影]. 中央通訊社. 2021-03-04 [2023-02-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2-16) (中文(繁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