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炳琳,(1892年10月23日—1963年10月24日),字枚蓀,浙江省黃巖縣(今台州市黃巖區)人。

周炳琳
性別
出生(1892-10-23)1892年10月23日
 大清浙江省台州市黃巖縣
逝世1963年10月24日(1963歲—10—24)(71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海淀區北京大學第三醫院
配偶魏璧
學歷
經歷
  • 北京大學經濟系教授兼法學院院長
    西南聯合大學經濟系教授兼法學院院長
    河北省教育廳長
    南京政府教育部常務次長
    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
    民革中央委員
代表作
  • 《周炳琳文集》
北京大學紀念冊編輯處同仁〔徐寶璜陳鍾凡程體乾、周炳琳、俞九恆朱一鶚胡維鵬

生平

1912年以第一名的成績畢業於黃岩縣中學堂,次年考入北大預科,1916年升入法科經濟門。1918年10月和同學創辦『國民』雜誌社,任編輯。1919年3月,周炳琳、許德珩、鄧中夏等北大學生發起成立北京大學平民教育講演團。該團以「增進平民知識、喚起平民之自覺心」為宗旨,組織團員走上街頭,開展大眾化的演講。周炳琳被推選為文牘幹事,負責文稿的編印工作。五四運動時任全國學聯秘書,與許德珩羅隆基等人到上海見過孫中山。1920年夏獲國立北京大學經濟學學士學位,獲穆藕初獎學金因而出國留學。

1922年,獲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文學碩士,接著在英國倫敦大學經濟學院、法國巴黎大學進行深造。1925年8月歸國在國立北京大學經濟系任講師。同年經李大釗介紹加入中國國民黨。自1932年6月長期擔任國立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這期間兼任法科研究所主任及經濟系主任,主講社會經濟史、經濟學等課程,又曾出任國民政府教育部常務次長、河北省教育廳廳長等職。抗戰時兼任重慶的中央政治學校教務長。1936年11月2日,周炳琳被選為國民參政員,參加國民參政會。1939年,他又擔任國民參政會副秘書長。1944年8月,擔任西南聯大法學院院長,兼法科研究所主任。抗戰勝利之後三校回遷,仍任國立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1949年後,辭去院長職務,專任經濟系教授,曾經主講「外國經濟史」等課,又將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批判大綱》法文部分譯成中文出版。周也參加了到廣西的土改,還有思想改造運動,直至1952年結束才回到北大。1950年周炳琳加入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擔任中央團結委員。1953年擔任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央委員,後任全國政協二、三屆委員。1963年因病在北京醫院去世。[1]

參考來源

  1. ^ [1]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張友仁:周炳琳與北京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