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教會

基督教中的一个概念

大公是基督教中的一個概念,是指基督的教會是普世的、一般的、大眾的、所有人的教會,而不是屬於某個特定地域、種族、階級或宗派的。大公一詞源自公元381年《尼西亞-君士坦丁堡信經》中「一個神聖、完全、被差遣的教會」(希臘語Ἁγίαν, Καθολικὴν καὶ Ἀποστολικὴν Ἐκκλησίαν)。「完全」(希臘語καθολικός)源自詞根κατά,「至於,關於」,和ὅλος,「完全,全部」,本意為「完全的,沒有缺失的」。[1]「完全的教會」這一神學概念的本意是,基督的教會擁有著完全的真理,在神裡面沒有任何缺點或謬誤。希臘語Καθολικός進入拉丁語和英語後,意義由「完全」轉變爲「普世」。漢譯「大公」取「大道之行,天下爲公」中的「公」。

然而由於後述的歷史原因,不止一個基督教派主張自己是「大公教會」。

歷史沿革

 
根據聖經新約瑪竇福音,被稱為厄瑪奴爾耶穌天主之子
 
圖中為永援聖母,被天主教徒稱為「聖母」的童貞女瑪利亞是天主子耶穌基督因聖神降孕道成肉身的母親。

基督宗教的信仰產生於公元一世紀因納匝肋的耶穌默西亞所產生的一系列連鎖事件,源頭可追述到天啟一神論宗教始祖亞伯拉罕,最初系自猶太教中分離出來的第一個基督徒派別,因為他們面向的宣道對象是不同種族、不同國家之人,而不再侷限於猶太人群體。隨著耶路撒冷羅馬帝國占領,教會的中心逐漸轉向羅馬帝國的首都羅馬,故稱「羅馬公教」。從公元一世紀到四世紀初,羅馬皇帝一再試圖消滅教會,但教會勢力卻不斷擴張,獲得大量軍人皈依,313年君士坦丁李錫尼發表了米蘭敕令,承認了羅馬公教合法。狄奧多西大帝在393年發布了薩洛尼卡敕令,以羅馬公教為帝國的國教

大公教會這一術語最早見於約公元107年安條克的依納爵寫給士麥拿教會基督徒的《致士麥拿書》,用以勸勉當地基督徒保持與主教的共融,信中寫到「教會主教來到何處,哪裡就有天主子民」、「耶穌基督去向何方,哪裡就是大公教會」。[2][3]

2世紀後半葉這一詞開始用來表示「正統」,區分教會認為的異端信仰。因為天主教徒認為自身擁有全方面的真理、是完整的教會,而異端則是片面的將某一道理誇張成真理、是局部的教會。[4]380年羅馬皇帝狄奧多西一世專門用「天主教基督徒」(Catholic Christian)來稱呼那些遵循同樣信仰原則的羅馬教宗達瑪穌亞曆山大牧首伯多祿英語Pope Peter of Alexandria。許多其他作家,例如5世紀的耶路撒冷的西里爾希波的奧斯定 將「天主教」(大寫「Catholic」)進一步統括為「公教」(小寫「catholic」)和全體基督徒的「基督宗教」。學術領域,基督教要晚於天主教成型。[5]

公元5、6世紀時的日爾曼族入侵最終導致羅馬帝國的分崩離析,東西教會也隨之徹底分裂開來。羅馬天主教在這時期開始向蠻族施行教化的工作,因而產生了一種新的文化。從15世紀開始,西方民族在思想上起了極大的變化,近代的民族國家不斷地形成,從各方面爭取獨立自由,教宗的權力在天主教會內雖然仍舊很大,但是在歐洲大陸向來聯繫十分緊密的宗教與政治卻逐漸分離,歐洲信仰的統一也因基督新教的產生而破壞;而另一方面,隨著新大陸的發現,傳教的工作獲得了新的園地,天主教向亞洲美洲非洲大洋洲展開了傳教的工作。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由於現代科技的發展,人類的資本主義共產主義的消長,在思想和生活上都起了極大的改變,造成了社會主義對天主教的共融,東方、西方及後起的第三世界在信仰、政治、經濟、文化方面發生重大變化,世界各地的基督徒和教會都面臨重新合一的挑戰。

教派形成

大公教會共同的信仰特徵「教會是耶穌基督親自創立的」、「教會自早期教會自古以來的連續性」。許多單一教派、或有著共同識別特點的共融教派、或其他共同體,都是歷史可證的教會。

根據五城聯邦的理論,早期合一的教會乃鼻祖羅馬亞歷山卓安條克並後來增加的君士坦丁堡耶路撒冷五位牧首創立。羅馬主教乃當時公認的首位,並於381年第二次大公會議寫入教規第三條。

這「首位」有著不同的解釋,例如「首位但平等」和335年提爾會議提到「羅馬擁有教義或教務糾紛的最終仲裁權」。羅馬主教亦被認為擁有召集大公會議的權利,直到羅馬帝國遷都君士坦丁堡,他的影響力開始受到羅馬皇帝挑戰。[6][7]

但儘管如此,羅馬主教認為自己的權威來自聖伯多祿聖保祿兩位宗徒而非皇帝,二人被公認為殉道並埋葬於羅馬,羅馬主教亦是伯多祿殉道之直接遺志繼承人。但教會在那之後因教義分歧並羅馬帝國統一國內思想、國家解體等因素陷入不斷的分裂。

431年第三次大公會議使天主教會第一次分裂,聶斯脫利派破門絕罰,形成亞述教會。451年第四次大公會議,亞歷山卓和安條克被判絕罰,天主教會第二次分裂,形成東方人正教會

1054年羅馬與君士坦丁堡互判處絕罰,那次是羅馬天主教會希臘正教會東西教會大分裂。1438年羅馬開始推動合一,形成東方禮天主教會[8]

16世紀宗教改革第二次大分裂,他們被稱作「抗議宗」。19世紀第一次梵蒂岡大公會議,教宗無謬寫入教會法,這次是一些老派天主教會的分離。

各宗派的觀點

國際上許多基督徒基督教派都主張自己的教會是大公教會,特別是宗徒繼承。他們大致可以分成五個意見集團:

  1. 天主教會認為,承認在羅馬的教宗權威且與羅馬天主教會完全共融基督徒就是天主教徒。例如「定製教會」(particular Church)的「拉丁教會」(Latin Church)與「東方天主教」(Eastern Catholic Churches)。它們有著不同的管理制度和禮拜儀式,但都「與羅馬同在」(in union with Rome)。[9]
  2. 正教會東方正統教會認為,正教會繼承自宗徒,是保留原始教會制度的正統、完全的教會。早期教會不存在教宗至上論的集權制度。
  3. 舊天主教會聖公宗及部分信義宗等教會認為,教會繼承早期教會的按立,是從宗徒不間斷傳承下來的教會。羅馬天主教認為,聖公宗信義宗都是通過獨立運動對立於「至公精神」的「抗議派」,是「新教」而非天主教,且只承認部分「老天主教」為天主教。[10]
  4. 屬靈者」認為自身繼承宗徒,但對歷史上的教會不置可否,也不認為自己是一名「天主教徒」。
  5. 認為自身宗徒繼承中斷,但通過牛津運動等恢復運動來恢復傳統,且嘗試與羅馬方面交流,尋找雙方可以互相接受的共識。例如美國信義會加拿大信義會,以及聖公宗和老天主教。

第三類教派與前兩類教派擁有共同的三個特點,即教會是一體性的普世教會(universal Church)、教條是完全上下一致的、唯一的神和救主耶穌基督。前兩條是天主教與狹義新教改革宗以後教派之最大區別,而第三條則是對「神」的理解一致。

它們並不是一個完整的組織,處於分離狀態,故而羅馬教廷通常用「公教」(小寫「catholic」)或「大公教會」(catholic Church)稱呼處於分離狀態的普世天主教,而避免用狹義上指「羅馬天主教」的「天主教」(大寫「Catholic」)。

它們全部相信「宗徒信經」和「尼西亞信經」,也就是「我信……唯一至聖的天主與宗徒教會」或「我信……唯一的聖而公教會」。

它們通常用「基督教」來總稱。而不是「天主教」。因為相對而言,基督教是一個更寬泛的概念。實際口語或學術研究之中,「天主教」亦單指「羅馬天主教」。而中國則通常指「中國天主教」或「羅馬天主教」。[11][12][13]

天主教會

自從3世紀羅馬帝國遷都君士坦丁堡後直到5世紀羅馬帝國東、西分裂,東羅馬帝國西羅馬帝國的教會開始獨立發展。最後,東羅馬帝國君士坦丁堡普世牧首為首,就是現在的正教會;而西羅馬帝國的教會以原首都羅馬教宗為首,就是現在的「天主教會」,亦稱作「羅馬天主教會」、「羅馬大公教會」、「大公教會」或「公教會」。

天主教會認為教會是源自耶穌的正宗,此論據來自《瑪竇福音第16章第18節記載的耶穌聖伯多祿(或譯「彼得」)說的話:「你是伯多祿(磐石),在這磐石上,我要建立我的教會,陰間的門決不能戰勝她。」伯多祿的名字「刻法」(Cepha,或譯「磯法」)在亞拉美語中正是「磐石」之意。天主教徒相信聖伯多祿是第一位羅馬主教,現在的教宗即是伯多祿的繼承人、天主教會的最高領袖。[註 1]

天主教會的領土曾經稱為教宗國,現在的教宗則是梵蒂岡城國的元首。

在天主教會內,除了拉丁禮教會外,還有在東歐的東儀天主教會(主要在烏克蘭白俄羅斯,在蘇聯時代曾被迫併入東正教會)、在黎巴嫩馬龍派天主教會、在埃及的科普特天主教會。它們與其他教會不同,承認羅馬教宗的首席地位和領導權,與教宗共融。

正教會

正教會的神學氛圍實際上比較包容,比如,公教會和新教會通常認為只有一部分人得救,正教會則認為所有人都和只有一部分人得救都是有可能的;公教會和新教會通常認為基督的死就是純粹的一命換一命,正教會則有許多關於基督的死的不同理論,包括獻祭的比喻,也有他的生命勝過死亡,也帶領我們勝過死亡、回歸上帝的說法。

這種說法認為「罪的代價乃是死」並非神的懲罰,而是必然的、脫離神完全的生命的後果,因為懲罰除了洩憤並沒有挽回現狀的作用,而基督則以完美的生命勝過死亡,也藉著聖靈(聖體和聖血)賜予我們完美的生命以勝過死亡這一既成事實。勝過死亡需要先面臨死亡、經受死亡,好比打倒大魔王需要先進入他的城堡,進入大魔王的城堡就是打倒他的代價,死亡就是基督戰勝死亡的代價,獻祭不是主觀的一物換一物、一命換一命,而是客觀的因果關係簡化後的比喻。[14]

此外,正教會對於聖經的解釋也不只是純粹按照原意或純粹按照喻意義,甚至對於同一段經文都會有兩種截然不同卻同等合理的解釋。

對於天主教會的態度

在東正教會與羅馬大公教會分裂之後,正教會認為天主教會已偏離了真正的大公教會。主教並非掌握更多權力,而是擔負更多責任;教宗雖然受特殊的尊敬,但並不比其他主教更加神聖,沒有統治甚至奴役其他主教的權力。

約公元1136年,在小亞細亞尼科米底亞尼西塔斯大主教給在教宗治下德國哈弗爾貝格安瑟莫主教的信里寫道:

我至為親愛的弟兄,我們不否認羅馬宗主教區在五個宗主教區(亞歷山大、安提阿、君士坦丁堡、耶路撒冷和羅馬)中是首位;我們認可她(羅馬教區)在大公會議上最受尊敬的席位。但她堅持行與我們分裂的事,在傲慢之中她奪取了不屬於她職責的君王的權力......我們怎麼能接受她發出的那些沒有經過我們商議,甚至我們一點都不知道的命令?

如果羅馬的教宗,坐在他榮耀而華貴的寶座上,意欲向我們發出雷霆般的吼聲——如果可以這麼說的話,拋給我們一個個指令,又意欲審判我們,甚至統治我們和我們的教會,不是憑著共同的會議,而是憑著他自己的任意而為,這是什麼樣的弟兄,退一步來說,這是什麼樣的父親?我們成了這教區的奴隸,而不是子女,羅馬教宗也不是子女們虔誠的母親了,而是奴隸們殘酷、專橫的女主人。[15]

對於新教的態度

正教會雖然不完全認可天主教會,對於新教會的改革也不完全支持。新教會的改革雖然有一些進步,但也有不少世俗化和貶低傳統的傾向。

一些主要的問題在於,信基督得財富、浮於物質和世俗而非不朽的屬靈生命的功利主義傾向,只要信不要行、浮於表面信仰和敬拜而非真正屬靈成長的信仰簡化傾向,和一些復生的、例如區分耶穌和基督神性和人性區別(聶斯脫里主義)的異端傾向。

抗議宗

天主教(Catholicism)是「普世宗教」(universal)的意思,當天主教(大寫「Catholic」)一詞稱作「大公」(「catholic」)時,許多主流之抗議宗亦視自己為「大公教會」(小寫「catholic church」)的一部分。例如英格蘭教會信仰清教主義的基督徒曾在1646年的《威斯敏斯特信條》裡提到「大公的或普世的教會乃無形的教會、完全由神選民所組成。已被揀選者或還未被揀選者,都將在基督里聚首」「合為一體的身體,充滿一切。」[16]

浸會在《1689年浸會信條》(1689 Baptist Confession of Faith)里改動《威斯敏斯特信條》「大公教會乃無形的教會」為「……可稱之為無形的教會」,蘇格蘭教會則正式宣誓「蘇格蘭教會是神聖的大公教會與普世教會」(The Church of Scotland is part of the Holy Catholic or Universal Church)。

某些路德宗團體,例如瑞典教會、部分美國的小眾路德宗教會、路德宗正教會盎格魯禮路德宗天主教會都認為自己是「天主教徒」。絕大多數「高教會派」(High Church)這樣的傳統派更正教會亦留戀於天主教,例如20世紀20年代之「高教會派路德宗英語High Church Lutheranism」運動旨在構建「福音派天主教信仰」(Evangelical Catholicity),達成自身信仰與天主教敬拜禮儀、教義的整合。

信義宗團體通常會缺乏宗徒繼承的主教,特別是在德國改革派教會里亦有一個「隱秘天主教」(Scoto-Catholic)團體,即長老宗蘇格蘭教會。這些教會指出它們會堅持早期教會的天主教學說,而蘇格蘭教會在1921年寫入教會法的文章裡指出自身是「大公教會及普世教會的一部分」。[17]

聖公宗

介紹聖公宗(又譯英國國教安立甘宗)的入門學術作品裏,大多會提到它是一個「天主教改革宗」的結合體。這是英格蘭宗教改革時,女王伊麗莎白一世確立的一種「改革宗天主教」(Reformed Catholic)。[17]

其他的統緒

西方教會裡,普世聖公宗、持續聖公運動(Continuing Anglican Movement)、舊天主教會、解放派天主教會(Liberal Catholic Church)、宗徒天主教會(Apostolic Catholic Church)、菲律賓自立教會(Philippine Independent Church)、非洲正教會(African Orthodox Church)、美國波蘭國立天主教會(Polish National Catholic Church of America)並其他許多的獨立派天主教會都直接或間接與拉丁禮天主教會相近,僅視教會為不與羅馬主教共融的「天主教」,拒絕羅馬的地位與權威。

注釋

  1. ^ 實際上,安提阿的宗主教也承襲至聖伯多祿。亞歷山大的宗主教在分裂前也被尊稱為「教宗」。是否是教宗、是否是聖伯多祿繼承人與是否正確、是否神聖並無密切關係。有幾位亞歷山大的教宗甚至是支持基督一性論的異端。

參考文獻

  1. ^ Thomas Hopko 神父. 教会. 《正教信仰》 1. 教義. 紐約: 美洲正教會宗教教育部. 1998 (英語). 
  2. ^ Chapter VIII.—Let nothing be done without the bishop. Christian Classics Ethereal Library. [2008-11-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3-05-11). 
  3. ^ Angle, Paul T. The Mysterious Origins of Christianity. Wheatmark, Inc. 2007. ISBN 978-1-58736-821-9. 
  4. ^ J.H. Srawley's commentary on the Letter to the Smyrnaeans. [2021-07-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25). 
  5. ^ Theodosian Code XVI.1.2. [2015-0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02-27). 
  6. ^ Radeck, Francisco; Dominic Radecki. Tumultuous Times. St. Joseph's Media. 2004: 79. ISBN 978-0-9715061-0-7. 
  7. ^ The Hierarchical Constitution of the Church - 880-881. The Holy See. [2020-01-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03) (英語). 
  8. ^ Geanakoplos, Deno John. Constantinople and the West. Madison, WI: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 1989. ISBN 0299118800. 
  9. ^ Richard McBrien, Catholicism (Minneapolis: Winston Press, 1981), 680.
  10. ^ Father Edward McNamara, Legionary of Christ. The Old Catholic and Polish National Churches. Zenit. 2012-02-14 [2015-01-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22).  |city=被忽略 (幫助)
  11. ^ Apostles' Creed. The Lutheran Church--Missouri Synod. [2008-11-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3-10). 
  12. ^ Nicene Creed. Wisconsin Evangelical Lutheran Synod. [2008-11-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1-02). 
  13. ^ Texts of the Three Chief Symbols are taken from the Book of Concord, Tappert edition. The International Lutheran Fellowship. [2008-11-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09-28). 
  14. ^ Thomas Hopko 神父. 救赎. 《正教信仰》 1. 教義. 紐約: 美洲正教會宗教教育部. 1998. 
  15. ^ 12世紀:西方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正教信仰》. 3. 教會歷史. 美洲正教會官網,美洲正教會. 1996–2019. 
  16. ^ The 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 (1646), Article XXV
  17. ^ 17.0 17.1 Fahlbusch, Erwin; Geoffrey William Bromiley. The Encyclopedia of Christianity. David B. Barrett. Wm. B. Eerdmans Publishing. 2005: 269, 494. ISBN 978-0-8028-2416-5.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