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屯郡役所

台灣台中州大屯郡的最高地方行政機關。

大屯郡役所是一座台灣日治時期掌管台中州大屯郡的官署建築,位於臺中市西區台中州廳後方)。其在戰後分別由憲兵和眷村使用,室內經多次改建,1980年的一場火災造成建築部分損毀,而居民則自2002年遷出,2017年開始修復工程;原計畫在修復後與周邊建築共同作為現代美術館[1][2]盧秀燕市府上任數年後由承億集團與中市府簽約經營[3]

大屯郡役所
民國112年(2023年)年第一階段修復完成的大屯郡役所
位置臺中市西區民生路38巷1號、1之1號、1之2號、36號、37號、38號等
座標24°08′17″N 120°40′36″E / 24.138170°N 120.676643°E / 24.138170; 120.676643
材料磚、木、灰泥等
建成時間 日治臺灣1924年
官方名稱大屯郡役所
類型登錄等級:歷史建築
登錄種類:衙署
評定時間2006年11月17日
詳細登錄資料
大屯郡役所修復前樣貌
日治時期的大屯郡役所與水利組合

概略

大屯郡成立於1920年,掌管地區包含大里庄霧峰庄大平庄北屯庄西屯庄南屯庄烏日庄,但大屯郡役所並非設在其管區內,而是設在臺中市利國町,其下設有庶務課、警察課、勸業課。大屯郡役所的廳舍主建築於1924年12月25日竣工,一旁的附屬建築則於1932年增建完成,與台中州廳、大屯郡水利組合事務所位在同個街廓。大屯郡役所的建築主體平面呈L字型,分為北棟和西棟,西棟臨現今民生路;其與原臺中州廳西側附屬廳舍及原水利組合廳舍相連;主要入口之型式為挑高二層柱列式門廊;內有拱廊相接,其構造材料與臺中州廳本體多有類似;外側山牆上有勳章飾,立面為灰泥飾面,有多立克樣式柱列及拱心石等[4]

大屯郡役所廳舍在戰後由臺中縣參議會使用,在1950年後作為憲兵第四團分遣排遷臺時之駐地,臺中軍中擴播電臺亦曾設置在大屯郡役所北棟。1963年11月,「憲光七村」正式建村,並使用了部分大屯郡役所廳舍建築。1980年的火災使部分眷舍屋頂與室內裝修燒毀,加上住戶歷年的嚴重增改建,而形成目前的樣貌[1]

2017年4月,台中州廳、大屯郡役所、台中州廳附屬建築群及舊市議會與周遭空間展開修繕與景觀改造,總經費新台幣3.5億元(中央補助2.1億元,市府負擔1.4億元)[2]。承億集團在2024年9月時與台中市政府議約,以ROT模式經營管理該地。[3]

參見

延伸閱讀

參考

  1. ^ 1.0 1.1 大屯郡役所. 國家文化資產網.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1-16). 
  2. ^ 2.0 2.1 中市盼藉州廳刑務所官舍群文化資產修復 重振舊城觀光. 台中市政府. 2017-04-27. 
  3. ^ 3.0 3.1 中市府:大屯郡役所ROT案最優申請人承億集團已議約. 中央社. 2024-09-18. 
  4.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2016-11-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1-11). 
  5. ^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斯土斯民-臺灣的故事:大屯郡管內圖. 斯土斯民展品列表 - 斯土斯民-臺灣的故事.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2018-01-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