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自由街

大自由街 (德語: "Große Freiheit")是漢堡聖保利區繩索街北側的一條支路。它是紅燈區的一部分。

歷史

這條街命名於1610年,以紀念紹恩堡和霍爾斯坦-平訥貝格伯爵賦予非路德宗如門諾會和羅馬天主教教徒的宗教自由,以及不屬於任何行會的工匠的商業自由。當時該區屬於霍爾斯坦-平訥貝格的阿爾托納市,還不屬於漢堡。在漢堡市內,禁止非路德宗教會公開的宗教活動。天主教聖若瑟堂仍在這條街上,周圍被賣淫行業所環繞。門諾會教堂成立於1611年,於1915年遷至其他街區。

1938年,納粹德國頒布大漢堡法案,改變漢堡的邊界,這條街道成為漢堡的一部分[1]。1944年,德國影片《大自由街7號》就以這條街命名。

1960年代,披頭四樂隊在這裡演出,包括在大自由街36號、大自由街64號和大自由街39號。這條街仍然擁有「大自由街36號」等一些音樂俱樂部。

在1970年代,一些性劇院在舞台上現場表演性行為。「狩獵」(Safari)到2013年關閉時,是德國僅存的性劇院[2]

2008年, 披頭四廣場(Beatles-Platz)建成。

參考

  • Uwe Heimowski: Brunos Dankeschön - Geschichten von der Reeperbahn, Neufeld Verlag, Schwarzenfeld 2005, ISBN 3-937896-12-0
  1. ^ Greater Hamburg Act text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德文)
  2. ^ Death of the Reeperbahn: Hamburg's streets of shame - Europe - World. The Independent. 2008-03-21 [2014-07-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8-29). 

53°33′2.0″N 9°57′27.0″E / 53.550556°N 9.957500°E / 53.550556; 9.95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