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學三舍法

太學三舍法北宋王安石變法科目之一。

太學三舍法用學校教育取代科舉考試。「三舍法」,即把太學分為外舍、內舍、上舍三等,外舍2000人,內舍300人,上舍100人。官員子弟可以免考試即時入學,而平民子弟需經考試合格入學。「上等以官,中等免禮部試,下等免解」,後來地方官學也推行此法,反映了班級教學的特色。

這種學校體制,雖然後來有所變化,但基本趨勢確定下來。這種制度等於是賦予學校部分的取士權,至少是給太學生們更多的取中機會,因為除了學校的考試外,太學生還可以跟其他人一樣,參加正常的科舉考試。宋代的改革,事實上將太學變成了科舉的一個層次,學校徹底變成了選官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這種制度,演變到,就變成了所有官學學生,事實上都成為科舉台階上的第一個等級,進學就中了秀才,等於是科舉的第一個台階上的人了,學校和選舉徹底融合到了一起。

至元祐年間,三舍考試出現了嚴重的舞弊現象,時人蘇軾說:「三舍既興,貨賂公行。」遂於宣和三年遭廢止。大定二十九年,金章宗想要恢復該制度,戶部尚書鄧儼稱:「其法雖行,而多席勢力、尚趨走之弊。"便轉而在每個州設立州學。[1]

參考書目

  1. ^ 《金史·選舉志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