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質民主
實質民主(英語:Substantive democracy[1])指稱一種選舉結果代表民意並對此負責的的民主,換言之,即指一種為被統治者的利益行使權力以為其謀福利的民主。[2]雖然一個國家可能允許所有適齡公民參與投票,但這並不意味著就是實質民主國家。強調民主的目標、內容、主體與價值,因而也被稱為實體民主。它傾向於從國體的角度闡釋民主的含義,旨在確立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
在一個實行實質民主的國家,一般民眾在政治事務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意即國家不僅僅是作為一個民主國家而建立起來的,而且也是作為一個民主國家發揮其作用和功效。這種民主也可以稱為職能民主。迄今為止,尚未有一個真正實行實質民主的國家。
程序民主
從程序與過程角度而言,民主分為程序民主與實質民主,實質民主主要體現價值理性的訴求,是一種理想主義民主觀;而程序民主要體現工具理性的訴求,是一種現實主義民主觀。但二者聯繫甚密。從法理學角度而言,民主,既需要程序民主,更需要實質民主。[3]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認為,「沒有程序的民主,就沒有實質的民主」,[4]在某種程度上,程序民主還可以促進實質民主。
參考文獻
- ^ 新月刊: New Party magazine. 新黨通訊雜誌社. 2000 [2018-12-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1-10).
- ^ The Critique of the State A Twenty-First Century Perspective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István Mészáros 《每月評論》 Volume 67, Issue 04 (September)
- ^ 民主:程序还是实质?. 人民網. 2009年1月23日 [2018年12月3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年1月1日).
- ^ 《內幕》編輯部. 《內幕》第4期: 重慶政變:十八大洗牌(PDF). 內幕雜誌社. 21 March 2012: 28–. ISBN 978-1-63032-628-9.